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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发〔2024〕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房地产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国内多省市发生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近日,自治区主要领导在银川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抽查到某银行装修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严重问题,列入自治区提级督办范围。为坚决遏制我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树牢安全底线意识。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隐患险于明火、安全重于泰山”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学苑小区住户私拆承重墙、江西新余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强化细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依法治理,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3〕49号)等有关规定,确保依法有效压实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一)装修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严格落实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其实施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达到法律法规规定规模的(根据《关于明确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建函〔2023〕1060号>,满足“投资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个认定标准中的一项,就应该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取得项目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装饰装修企业要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并在其资质等级明确的承包范围内承揽工程。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形的,需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结构安全书面意见,结构不安全的,一律不得施工。

  (三)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服务领域内房屋装饰装修项目的管理服务,对所有装饰装修项目严格履行协议签订、禁止行为告知、现场巡查监督,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等职责。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管理单位,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属地居村(社区)承担无物业服务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的申报登记、安全承诺书签署、安全巡查、管理等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报告,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装饰装修活动风险。

  (五)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统筹受理群众、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不属于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投诉和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移交有权部门依法查处;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联动协作,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作用,加大与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应急、街道(乡镇)及居村(社区)等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会商和协同协作,合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违法装饰装修行为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协同查处房屋装饰装修违法案件。要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充分借助城管执法平台、12345热线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外公示电话,高效受理群众和有关单位投诉、报告事项,同时要有效落实装饰装修案件受理和移交制度,对在接诉、日常巡查中发现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依法依规移交有权主管部门处理。要持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装饰装修相关主体牢固树立依法装修、文明装修、安全装修理念,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2/t20240218_4457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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