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春节期间在全区开展“物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宁建(房)发〔2024〕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房地产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小区、贴近居民、服务半径短等优势,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保障居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开展“物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物业服务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便民活动。紧密结合欢度新春佳节实际,贴近居民生活需求,广泛开展上门代送快递、清洁玻璃、维修门窗、维修电路、冲洗地垫、磨剪子、磨菜刀等丰富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二)文化活动。密切与街道社区、住区单位等沟通协作,开展新春佳节送福字、写春联、猜灯谜、茶话会等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区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三)服务保障。做好节日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小区秩序维护力度,做好返乡和走访亲友等相关人员、车辆出入小区的引导和服务,结合小区自身条件,在节日期间临时停车等方面给予适当便利。
(四)安全管理。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等职责,切实做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高空坠物、有限空间、二次供水、供电设施运行、烟花爆竹燃放、冰雪等极端天气防控等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和“三清三关”等安全宣传工作,筑牢住宅小区安全管理防线。
二、活动时段
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18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级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引导和“美好家园”小区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巡查,并统筹兼顾抓好属地物业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安全等有关工作,力促活动提质扩面。
(三)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需于2月19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参与活动小区数、服务人次、惠及居民数、典型案例及宣传报道、经验做法等情况。
联系人:姚富星13995069291
联系电话兼传真:0951—5014128
电子邮箱:yfx9291@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2/t20240218_4457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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