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兵建发〔2023〕5号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版)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解读回应、规划信息、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务信息、人事管理、建议提案、新闻发布等11类、22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www.jshbj.xjbt.gov.cn)“信息公开”专栏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我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详见基本目录“责任单位”列)。
(五)监督渠道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90218。
二、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机构信息 | 1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办公室 |
2 | 局领导 | 局领导姓名、职务、照片等内容,重要活动等信息 | 办公室 | |
3 | 局机关职责 | 局机关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 | 4 | 法律法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行政文件 | 法规处 |
5 | 部门规章 |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部门规章 | 法规处 | |
6 | 规范性文件 | 除部门规章外,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或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各有关处室 | |
7 | 重大政策转载 | 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 办公室 | |
8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 | 各有关处室 | |
解读回应 | 9 | 政策解读 | 对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政策的背景、意义、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采用多样化解读方式开展解读 | 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
规划信息 | 10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规划内容 | 各有关处室 |
统计数据 | 11 | 年鉴 | 年鉴内容 | 办公室 |
12 | 公报 | 统计公报内容 | 各有关处室 | |
行政许可 | 13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事实依据 | 法规处 |
14 | 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决定 | 各有关处室 | |
行政处罚 | 15 | 行政处罚相关事项 | 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 各有关处室 |
16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
财务信息 | 17 | 部门预决算 |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办公室 |
18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各有关处室 | |
19 | 政府采购 | 局本级政府采购的总额及货物、服务、工程等三项的具体金额 | 办公室 | |
人事管理 | 20 | 公务员招考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办公室 |
建议提案 | 21 | 建议提案复文 | 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
新闻发布 | 22 | 新闻发布与舆情回应 | 新闻发言人姓名、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新闻通稿,重要工作动态有关情况 | 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