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

  

  

  

  

  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 展 改 革 委

  卫生健康委

   兵建发〔2023〕8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疾控主管部门,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第十四师昆玉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现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师市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改造的有序实施升级改造。编制本师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对有需要更新改造的,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进一步提升供水管网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摸清设施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不符合卫生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应加快更新改造。

  二、各师市疾控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重点水质指标全覆盖检查。供水企业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要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在线监测体系,加强设备运营维护。

  三、各师市要完善供水应急预案,明确供水应急响应机制;要根据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有关要求,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取水口、水厂、泵站等重点目标及其重点部位综合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供水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城市供水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管控制度,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运行维护,保障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各师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疾控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