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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韦庆兰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基本农田修建机耕路允许硬底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田间道路是重要的农田基础设施,对提高农业机械化率、推广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等具有重要作用。一般所称田间道路是指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我部主要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田间道路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标准已对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的规划建设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田间道路布设应按照区域生产作业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道路密度、宽度等要求。其中,机耕路宽宜3—6米,生产路宽一般不超过3米,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可适当放宽。建成后,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山地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2022年修订的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 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明确了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平整度的要求,宜采用泥结石、碎石等材质和车辙路(轨迹路)、砌石(块)间隔铺装等生态化结构。根据路面类型和荷载要求,推广应用生物凝结技术、透水路面等生态化设计。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生产路路面材质应根据农业生产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确定,宜采用素土、砂石等;在暴雨集中地区,可采用石板、混凝土等。

  按照《规划》的建设分区,广东省位于东南区。《通则》中规定了东南区机耕路宽宜为3—6米,生产路宽不超过3米。在实际建设中,考虑到不作区分地对所有田间道路都进行硬化,存在破坏农田生态环境和土壤结构,影响水土保持功能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等风险,为保护农田水土资源、保持土壤自然生态,我部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生态化结构的田间道路,减少道路硬化,兼顾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规划》、《通则》等政策标准要求,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等特征,因地制宜建设好高标准农田中的田间道路,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308/t20230821_6434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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