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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相关矿业权人:

  你单位持有的探矿权(具体清单附后)未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2022年4月26日,我厅将其纳入自行废止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皖自然资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委托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公告》送达你单位。《公告》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但是你单位至今未按要求办理。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等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到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厅将依法启动吊销该矿业权勘查许可证,并纳入诚信记录。

  联系人:张 辉, 联系电话:0551-62553158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19号。

  附件: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清单(尚未申请注销登记).pdf

  2022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6900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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