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原则,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进一步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即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
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鼓励性改革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机制。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开发区可先行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完善相关制度,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域。各地要科学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防止盲目“大跃进”“一刀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统一评估。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商务厅、科技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构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
(三)严格“净地”出让。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建厅
(四)明确履约要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商务厅、科技厅、税务局
(五)加强全程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商务厅、科技厅、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具体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改革成效。
(二)加强正向激励。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发区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加强对工业项目履约情况的监管,对如期履约、亩均产值高、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同级财政可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履约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约严肃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zcfg/gfxwj/202209/t20220909_599019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