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实施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062号提案的答复
陈思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实施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的建议》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促进城市有机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结合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立足职责,指导和支持有关市通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轨道交通相关专项规划、探索创新配套政策等,落实轨道交通TOD发展战略,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和场站综合开发,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带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规划引领约束作用
一是指导有关市将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纳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2021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市县建立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将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列入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二是指导有关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编制轨道交通相关专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目录清单的轨道交通相关专项规划做好指导协调,确保规划编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轨道交通相关专项规划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要内容纳入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三是指导有关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场站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线路区间、车站及其他设施用地范围,优化调整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推动轨道、交通接驳设施、上盖物业与周边街坊进行一体、复合、多功能、高效集约开发,提升土地使用价值和开发收益,实现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与区域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配套政策研究
一是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政策研究。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技术指南》,指导有关市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加强与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二是鼓励创新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土地供应方式。鼓励有关市探索分层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分别供地的模式,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三是开展地下空间确权登记相关政策研究。指导济南市开展地下空间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完善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有关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与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轨道交通及配套设施用地,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研究,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及场站综合开发工作深入开展,为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208/t20220824_4037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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