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美丽乡村民居规划建设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756号建议的答复
李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美丽乡村民居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结合自身职能,联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等8部门下发《关于积极做好村庄规划有关工作的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2号),并先后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山东省市县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省已编制完成5000余个村庄规划,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供了规划指引。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指导各地稳妥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一是坚持开门编规划,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和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编制管用好用的规划成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加强村庄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突出乡村风情、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三是坚持集约节约,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村民住宅布局,明确建设用地开发强度、规模等管控要求,为乡村建设提供空间。四是坚持统筹产业发展,优化村域一、二、三产业布局,因势利导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206/t20220623_3975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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