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推进科学绿化、提高荒山绿化成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要求各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完善政策机制,健全管理制度。2021年8月,国家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印发《关于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区、市)建设的函》(生生函〔2021〕67号),要求我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提供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征求省财政厅、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关于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区、市)建设的函》(生生函〔2021〕6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鲁财资环〔2021〕3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科学开展荒山造林,提高全省国土绿化成效,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二)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建设的荒山造林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和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组织管理。明确荒山造林由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要求科学确定荒山造林范围和目标任务,对造林计划和造林任务落地上图。荒山造林应适地适树,节约用水,提倡雨季开展荒山造林。荒山造林应建立档案。
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政策制定、人员认定等工作。
(四)支持政策。《办法》把山体绿化与创设公益岗结合起来,推广“工程造林+乡村绿化队+村护林队+村民公益岗”模式,开发使用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探索群众护林增收有效路径。允许建立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的护林员队伍,对荒山造林成果进行管护,造林验收后纳入国家、省级公益林管理范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可重点用于护林员管护费用。对于荒山造林使用公益性岗位的,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政府补贴,由县(市、区)依据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工资,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荒山,是指经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用于造林的丘陵山地。
(二)荒山造林工程项目,是指中央预算内和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是指在林草资源图上勾绘造林图斑,填写图斑属性信息,并按程序审核上报的过程。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205/t20220513_392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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