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媒体解读 | 山东出台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葛红普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严格控制相关建设项目占用省级公益林,严格采伐管理,同时也规范了省级公益林的合理利用情形,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据介绍,山东省省级公益林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种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办法》明确了公益林划定具体范围、标准,规定重要河流源头、重要河流两岸、重要水库周围、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同时,提出了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不重复的原则。

  《办法》指出,省级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省级公益林调出方面,以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为原则;同一地块一经调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补进;国有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补进方面,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补进的公益林应是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起重要作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

  《办法》也规范了省级公益林的合理利用情形。省级公益林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进行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需开展抚育、更新采伐的,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省级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206/t20220619_39720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