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此,我省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山东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省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有关厅局和各市局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山东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超前筹划、提早部署、明确措施、狠抓落实,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个部分组成。
(一)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1年全省共发生有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起(岩溶塌陷),无财产损失的险情6起(崩塌2起、滑坡1起、岩溶塌陷2起、第四系地面塌陷1起),规模均为小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无人员伤亡。发生在青岛、枣庄、济宁等市的崩塌、滑坡主要诱因为大气降水;发生在济南、菏泽等市的岩溶塌陷、第四系塌陷主要诱因为大气降水,其次为人为开采地下水。
(二)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预测,2022年我省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第四系地面塌陷。其中鲁中南、鲁东地区,在降水相对集中的7月底、8月初,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性大;济南、泰安、枣庄、济宁、临沂等市近城区的岩溶水源地,5-9月份发生岩溶塌陷可能性大;聊城、菏泽等平原地区,农田灌溉期以及强降雨期第四系塌陷发生可能性大;五莲县、莒县等地在地震、构造活动和气候干旱等极端条件下,发生地裂缝可能性较大;德州市德城区地面沉降速率会有所减缓,广饶县、博兴县、潍北平原、桓台县等地区地面沉降速率和沉降范围会持续加大。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2.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和联动协作。一是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二是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三是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四是加大房屋建筑基础施工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五是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六是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七是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及时制作预警产品,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二是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三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四是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五是做好地面沉降监测;六是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七是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八是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7.地裂缝: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207/t20220712_3998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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