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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现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新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规划用地性质。适用于园区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含三类工业用地,以下简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不含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以下简称物流仓储用地)和为制造业服务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等其他商务用地(以下简称其他商务用地)。

      本细则中所指园区,是指经国务院、市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具有专门管理机构的开发区、高新区,经市政府批复的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业园、都市产业园,以及市政府批复的新设园区。

     (二)产业类别。适用于产业类别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符合我市工业布局规划等相关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业。

      二、支持政策

     (一)用地性质合理转换

      园区内产业类别为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其他商务用地,按以下要求开展转换的,视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再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具体要求为:

      允许园区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其他商务用地的用地性质互相转换。转换后,园区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内除其他商务用地外的产业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70%。

      (二)按需配置规划指标

      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核提规划用地条件时,经核查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符合控规,不再履行控规修改程序。具体情形包括:

      1.容积率。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申请建设容积率不超过2.5;其他商务用地申请建设容积率不超过3.0的。

      2.绿地率。在园区内整体绿地率不小于20%前提下,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绿地率。

      3.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建筑密度。

      4.建筑限高。满足机场等特定区域建筑高度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建筑高度。

      (三)规划用地类别

      园区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控规和规划许可中的规划用地性质类别按大类管理。

      (四)划拨土地要求

      已划拨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在相互转换或增加容积率时,可维持原土地供应方式不变,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将土地供应方式转为出让,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出让土地要求

      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在相互转换或增加容积率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转换为其他商务用地的,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出让的其他商务用地,转换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的,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不再退还土地出让金。

      (六)物业持有要求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其他商务用地上的物业均应整体持有。我市相关政策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用地需求

      园区招商引资时,原则上应优先选取符合控规的产业用地进行项目落位。结合招商引资需求,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规划策划并确定用地需求。

      园区管理机构在开展规划策划时应明确提出用地转换需求,包括用地转换后的产业类别、用地转换类型、用地比例、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开展技术论证

      根据规划策划及用地需求,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论证。技术论证包括:是否符合转换原则、对园区整体功能定位的影响;对自身用地及周边现状用地的安全影响、环保影响、卫生防疫影响、消防措施影响以及交通流量影响;对周边未开发用地的限制条件;园区整体绿地率影响。已出让用地涉及容积率变化的项目,技术论证还应包含容积率变化的必要性论证。

      1.技术论证结果满足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且不影响园区功能定位的,或通过相关措施可以满足以上要求的,由园区管理机构书面征询区级安全、环保、卫生、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后,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拟转换用地的产业准入条件及监管协议,与技术论证报告一并报请区政府批准。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园区管理机构将产业准入条件、监管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区规划资源部门。

      2.技术论证结果不满足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影响园区整体定位,园区整体绿地率小于20%,或通过相关措施仍无法满足以上要求的,由园区管理机构将技术论证结果回复申请单位。

      (三)核提规划条件

      1.拟供应土地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根据园区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规划策划,区规划资源部门及时完善修改控规实施方案。按完善修改后的控规实施方案,区规划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核提。

      2.已供应土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1)在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之间转换且不涉及容积率变化的,视为符合规划条件,无需变更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由区规划资源部门依申请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出具土地用途变更意见函(附件);涉及容积率变化的,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的有关规定,完成容积率调整程序后,再行按有关规定核提自有用地规划条件。

      (2)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与其他商务用地之间转换且不涉及容积率变化的,由区规划资源部门依申请办理自有用地规划条件;涉及容积率变化的,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先完成容积率调整程序后,再行按有关规定核提自有用地规划条件。

      (3)仅涉及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变化的,视为符合规划条件,无需变更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区规划资源部门依申请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办理供地手续

      1.拟供应土地的,已具备土地出让条件的产业用地,按照我市土地出让收入级次管理有关规定,市或区规划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方案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或区政府。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市或区规划资源部门将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监管协议等相关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监管协议由土地受让方直接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相关产业准入条件、监管协议等相关条件的履行、后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

      2.已供应土地的,建设单位持自有用地规划条件和已签订的监管协议,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

      对于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调增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产权登记

      对于上述用地性质转换中无需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形,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依据区规划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变更意见函,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四、供后监管

      按照区政府批准的监管协议,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对违反监管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用地性质转换、规划指标调整,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已出让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实施转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况需予以收回重新公开出让的,不再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施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滨海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举措。

   

      附件:1.市规划资源局XX分局关于XXXX项目土地用途变更意见的函(样式)

            2.我市工业布局规划确定的现行产业园区目录

  

  

  

  

  附件1

   

  市规划资源局XX分局关于XXXX项目

  土地用途变更意见的函

  (样式)

   

  XX单位:

      你单位申请的XX项目,土地用途为XX,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经技术论证通过,并报请XX区政府批准,同意土地用途变更为XX。此函仅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要件。其他有关产业准入、产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请你单位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落实。

     

  区规划资源部门印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2

   

  重点发展区内园区目录

   

  级别

  园区名称

  所属区域

  国

  家

  级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滨海新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滨海新区

  天津港保税区(含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

  中新天津生态城

  滨海新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滨海新区

  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丽区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青区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辰区

  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武清商务区)

  武清区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静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静海区

  市级

  天津中塘工业区(含大港经济开发区)

  滨海新区

  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滨海新区

  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

  东丽区

  天津东丽航空产业区

  东丽区

  东丽开发区滨海重机工业园

  东丽区

  东丽开发区军粮城工业园

  东丽区

  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

  西青区

  天津赛达工业园

  西青区

  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

  西青区

  天津中北工业园区

  西青区

  天津双港工业区

  津南区

  天津海河工业区

  津南区

  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

  津南区

  天津八里台工业区

  津南区

  天津小站工业区

  津南区

  天津津南经济开发区

  津南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

  北辰区

  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北辰区

  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

  北辰区

  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

  北辰区

  天津双口工业园区

  北辰区

  北辰京津医药谷(含意达工业园)

  北辰区

  天津京滨工业园

  武清区

  天津京津科技谷

  武清区

  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武清区

  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

  武清区

  天津福源经济开发区

  武清区

  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

  宝坻区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工业园

  宝坻区

  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

  宝坻区

  宝坻经济开发区潮南产业园

  宝坻区

  京津中关村科技城

  宝坻区

  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

  宁河区

  天津宁河经济开发区

  宁河区

  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

  宁河区

  天津潘庄工业区

  宁河区

  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

  静海区

  天津大邱庄工业区

  静海区

  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

  静海区

  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

  蓟州区

  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专用汽车产业园

  蓟州区

  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上仓工业园

  蓟州区

   

  优化提升区内园区目录

  序号

  园区名称

  所属区域

  1

  港西工业区

  滨海新区

  2

  营城工业聚集区

  3

  杨家泊工业聚集区

  4

  小王庄工业区

  5

  古林工业区

  6

  东丽开发区无瑕工业园

  东丽区

  7

  临空产业区金桥产业园区

  8

  大寺镇腾达工业集聚区

  西青区

  9

  杨柳青镇金盛工业集聚区

  10

  辛口镇上辛口工业聚集区

  11

  李七庄街四新高科工业集聚区

  12

  辛口镇赛达物流园

  13

  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

  14

  大寺镇贾庄子工业集聚区

  15

  大寺镇北口工业集聚区

  16

  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

  17

  大寺镇大芦北口工业集聚区(赛达新兴产业园)

  18

  精武镇宽河工业集聚区

  19

  精武镇吴庄子工业集聚区

  20

  精武镇大卷子工业集聚区

  21

  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

  22

  精武镇永红工业集聚区

  23

  黄台工业园区

  津南区

  24

  辛庄工业园区

  25

  老双鑫工业园区

  26

  双桥河工业园区

  27

  屈店工业园

  北辰区

  28

  北仓镇京宝工业区

  29

  双街镇双街工业区

  30

  双街镇双源工业区

  31

  汉沟工业区

  32

  宜兴埠镇工业区

  33

  西堤头工业区北区

  34

  西堤头工业区南区

  35

  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环东片区

  36

  温家房子村工业区(含原温鑫工贸、温东工业区)

  37

  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

  武清区

  38

  杨村街工业园区

  39

  徐官屯工业园区

  40

  河西务镇工业园区

  41

  汊沽港镇工业园区

  42

  大良镇工业区

  43

  上马台产业功能区

  44

  下朱庄街工业园区

  45

  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八门城产业园

  宝坻区

  46

  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牛家牌分园

  47

  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黄庄分园

  48

  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林亭口分园

  49

  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大唐庄分园(含大唐庄镇老工业区)

  宝坻区

  50

  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大口屯分园

  51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牛道口分园

  52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霍各庄分园

  53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大钟庄分园

  54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方家庄产业园

  55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史各庄分园

  56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新安分园

  57

  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新开口分园

  58

  南湖工业园

  宁河区

  59

  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60

  蔡公庄工业区

  静海区

  61

  西南工业区

  62

  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园

  63

  西翟庄镇工业区

  64

  团泊镇张家房子工业集聚区

  65

  双塘高档五金制品工业园

  66

  太平村工业区

  67

  大屯村工业区

  68

  杨成庄乡工业区

  69

  陈官屯镇工业区

  70

  满井子工业区

  71

  沿庄镇工业区

  72

  蓟州区下窝头镇工业小区

  蓟州区

   

  都市产业园区目录

  序号

  园区名称

  所属区域

  1

  棉三创意产业园

  河东区

  2

  金贸产业园

  3

  一冷信创产业园

  4

  天津陈塘—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

  河西区

  5

  天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

  6

  新梅江国际设计产业聚集区

  7

  南开科技创新园

  南开区

  8

  原华丰汽车厂

  9

  通广科技园

  河北区

  10

  1946创意产业园

  11

  中车津浦产业园

  12

  巷肆产业园

  13

  张兴庄创意产业园

  14

  华津3526创意产业园

  15

  C12产业园

  16

  卓朗科技园

  红桥区

  17

  光荣道科技园

  18

  东丽开发区金钟都市产业园

  东丽区

  19

  临空经济区

  20

  凌奥创意产业园

  西青区

  21

  华润都市产业园(原万发工业区)

  北辰区

  22

  天锻都市产业园(原小淀村工业区)

  23

  王朝都市产业园

  24

  LG都市产业园

  25

  鸿仓都市产业园

  26

  天士力都市产业园

      备注:本园区目录引自《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后续依法批准的新设园区亦适用本文件。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zcwj/jjzcwj/202206/t20220630_592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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