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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规划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规划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规划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4日  

        市规划资源局

  

  市规划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2号)在规划资源系统落地落实,切实为我市“稳经济、控疫情、保安全”提供要素支撑和服务保障,结合我市规划资源工作实际,制定规划资源系统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的9方面32项举措。

      一、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优先保障粮食安全,坚持集约节约发展,主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承接北京非核心首都功能疏解,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为全市“十四五”产业空间提供规划保障,助力保民生、稳经济、促发展。  

  2.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明确生态保护底线,提高生态功能质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前提下,统筹保护和发展,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

    二、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快生态工程项目建设

  3.加快实施总投资约6.68亿元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退养还滩、退养还湿、海堤生态化等修复工程中妥善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4.加快推进蓟州区别山矿区修复工程,投资规模达到7.2亿以上。加快推进铁岭子矿山修复工程,投资规模达到2亿以上。

  5.全力推动总额约0.33亿元的2022年度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项目落地,重点推动七里海、北大港国家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项目以及七里海、大黄堡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6.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拆迁纳入城镇化建设的旧有村庄和列入治理的工业园区63.6公顷用于生态修复,实施营造林工程4700亩,新增集林田水草、河湖湿地为一体的生态区域13平方公里。

    三、开展北部山区地质灾害治理,促投资、保民生  

  7.落实地灾防治“十四五”规划,从地灾监测评价、风险评价、预警预报、群测群防、避险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等方面加强地灾防治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政策和资金支持。

  8.对蓟州北部山区涉及百姓安全的隐患点位编制治理方案、包装成项目并完成前期工作,协调推动蓟州区加强资金配套,启动12个隐患点位的治理工程。

    四、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9.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争取自然资源部尽快批复我市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把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地热资源。

  10.快速将矿业权推向市场,提升地热开发利用规模。加快研究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全年计划出让地热矿业权区块不少于50个。推动符合条件的地热探矿权转采矿权,新增地热供热能力约1000万㎡,2022年全市地热资源利用总量比2021年增加13.5%。

    11.推进实施“地热能+传统能源”供热方式,优先在集中供热管网周边设置地热矿业权,会同相关委局研究供热管网周边地热并网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市供热能源结构。

    五、盘活土地房产资源,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升集约节约水平

  12.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13.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国家保障计划指标;市级单列5%的“增存挂钩”产生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市、区两级统筹“增存挂钩”产生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民生保障项目用地和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的各类产业项目用地。

  14.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对于有意向转型的企业,支持使用闲置厂房、闲置土地,发展国家和我市明确支持的各类型产业,可适用5年内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暂不变更的过渡期政策。

  15.支持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空闲资产。对不再自用的闲置厂房、闲置土地,周边房产租赁需求旺盛的,在确保房屋具备使用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自行或由园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包装后规模化对外出租。对无资产变现、转型和出租条件且分布零散、不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闲置厂房、闲置土地,探索在拆除现状地上物后按规划实施复绿,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容积率等可置换集中到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地块用于开发建设。

  16.细化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二级市场管理机制,提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升土地资产价值。

  17.加快推动出台《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化解历史遗留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问题,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显化资产、盘活资源,加快市场流动。

    六、多措并举稳地价,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8.进一步优化居住商服等经营性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相对成熟地区的土地供应,引导各区政府重点加大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土地供应品质,科学合理安排经营性土地供应量,稳定地价水平。

  19.继续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稳地价的有关政策,做好住宅用地“两集中”出让工作,结合我市完善后的基准地价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地价,结合土地市场需求优化供地时点及节奏,稳定土地和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增加土地出让收入。  

  20.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依据住房城乡管理部门提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坚持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为主的供应方式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提前对接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开展规划可行性论证,强化相关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规划管理,做好规划供地服务。

      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1.落实我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挥规划资源职能作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22.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小微企业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机构,实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23.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企业可先行签订6年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照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起始价的20%确定,减少企业前期建设成本投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扶持实体经济企业尽快投产见效。  

  24.对于符合国家减免规定的涉海项目,主动服务,协助做好减免海域使用金的工作。

    八、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

  25.借助全市一网通系统,通过部门间审批数据共享,简化申请条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打造数字化政务环境,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提升事项办理便利度,增强企业办事体验感、获得感。

  26.建立帮办领办、企业定向培训和政策评估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公布规划土地审批流程化告知单,推行清单化个性化精细化惠企服务。

  27.深化实施“用地清单制”改革,研究将气候可行性评估、地块防洪影响、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意见等一并纳入“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将“用地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方,缩减土地受让方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财务成本支出,助推项目尽快落地。

  28.优化用地用海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成陆区域项目建设,统筹海域使用、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阶段,施行并行办理、协同推进、要件共享协同工作机制,将海域审批环节与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大幅压缩项目办理时间。

  29.提高用林审批效率。对列入国家和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优先保障林地定额使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缩短审批时限。在对建设项目进行永久使用林地审核时,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可一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九、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30.配合推动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廊等重点项目建设,超前对接建设单位需求,加强土地、规划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发挥效益。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为重点工程提供技术保障。

      31.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推进方舱医院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研究支持方舱医院项目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机制,超前服务、简化高效。

      32.服务重点民生工程,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物流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做好规划、用地审批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zcwj/jjzcwj/202206/t20220616_5907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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