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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龙口黄水河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龙口黄水河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函》收悉。根据《山东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口黄水河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龙口黄水河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本次调整共包括2个地块,调整前后保护区总面积1027.9公顷,未发生改变。调整涉及缓冲区、实验区,不涉及核心区。其中缓冲区调整前355.7公顷,调整后355.96公顷,增加0.26公顷;实验区调整前399.8公顷,调整后399.54公顷,减少0.26公顷。

  二、要严格加强对调整后的各功能区管理,开发建设要按程序依法审批,不得发生损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本批复印发后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并予以公告。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11/t20241119_477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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