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中电冠县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占用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呈报中电冠县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占用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4〕1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中电冠县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已取得中电冠县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3-371525-04-01-368518)和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意见(聊行审投资〔2024〕70号)。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1座并配建220KV升压站1座,新建220kV线路约3.97km,全部为架空线路。项目全部位于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在保护区内永久占地5.4080hm2,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0.048%,其中储能电站永久占地面积为5.1788hm2,送出线路工程永久占地面积0.2292hm2,为塔基占地;临时占地面积为2.5918hm2,主要包括临时施工场地1.2108hm2,临时施工道路1.3810hm2。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10月15日,你局在聊城市组织专家召开了《中电冠县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对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10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派专家对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11月5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中电冠县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占用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11/t20241119_4771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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