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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2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加快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为支撑,推动数据治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

  为规范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一体化建设发展,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组织技术单位成立起草小组,牵头起草了《办法》,先后三次书面征求吸纳了各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职能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意见,并邀请行业专家座谈,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修复、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解释、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五个条款。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包括第六至十五条。明确了信息分类、基本信息、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信息、生态修复项目信息、优良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息抽查、信息变更、信息公示、信息公开十个条款。

  第三章 信用评级管理,包括第十六、十七条。提出信用评级方法、信用公布的途径。

  第四章 信用修复,包括第十八、十九条。明确修复申请、修复确认款项。

  第五章 结果应用,包括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提出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类别、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结果应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提出加强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机制;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监管自律。

  第七章 附则,包括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机关,文件起始日期。


原文链接:https://ghzrzyj.cq.gov.cn/zwgk_186/zcjd/202410/t20241031_13758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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