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山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第1073号)
晋建质函〔2024〕107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广“山西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带动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决定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计划应用《山西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24版)》中7项以上(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信息管理技术为必选项)。
(三)能够结合工程特点,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三年内可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特大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在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完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2025年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时,应当填写《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2.新技术应用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申报单位应在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变更,或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经核实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取消或更改立项计划,并进行公布。
(二)立项示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项目”标牌,标牌应包含推广新技术的内容。
(三)立项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持续优化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做好新技术应用实施情况的文字、影像记录,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按要求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新技术应用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
(四)对于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立项计划各项新技术,特别是隐蔽工程新技术应用的验收核查工作。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节点时间,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新技术应用成果验收核查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做好相关记录,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评审环节征求意见的重要依据。
(五)各申报单位将立项申请书面申报资料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7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10/t20241025_9679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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