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3日
黑龙江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做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稳步规范有序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保护性耕作实施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实际,2024年全省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2670万亩。实施作物以玉米、大豆生产为重点,包含杂粮、杂豆、麦类、花生等;实施区域由西部干旱、盐碱和风沙区为主,扩展到我省中部、南部、东部和北部大部分适宜地区(附件1)。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任务面积落实,提高实施质量。各地要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及时组织培训,部署落实全年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要突出“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有序引导更多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扩大大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优化大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通过高质量机播作业促进单产提升。
二、技术模式
根据我省黑土地自然条件,各地依据所属积温区和土壤类型特点,选择适合本地耕作实际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同时要配套实施相应辅助技术,力争模式适宜、技术到位、效果最好。
(一)前茬作物为玉米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1.秸秆覆盖还田原茬免耕播种模式。玉米收获同时或者收获后将秸秆粉碎并均匀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采用免耕播种机在原茬地上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条耕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或春季播种前应用条带耕整地机械,对垄体种床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灭茬旋耕剥离处理,春季在处理后的条带上进行播种作业。
3.秸秆归行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玉米收获时秸秆覆盖地表,播种前采用秸秆归行整地机进行种床灭茬碎土处理,同时把播种带秸秆清理归行到休闲带,春季在播种带实施少耕播种作业。
(二)前茬作物为大豆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1.大豆秸秆覆盖还田原茬免耕播种模式。大豆收获后秸秆粉碎均匀抛撒覆盖地块,保持垄型越冬,春季采取原茬或耢茬免耕播种作业。
2.大豆秸秆耙(碎)混还田少耕播种模式。大豆收获后秸秆粉碎均匀抛撒还田地块,进行耙茬、碎混后起垄等作业,春季采取少耕播种作业。
3.大豆秸秆深松整地还田少耕播种模式。大豆收获后秸秆粉碎均匀抛撒地块,采用深松机或深松联合整地机进行深松、耙地、起垄、镇压作业,春季采用少耕播种作业。
前茬作物为杂粮、杂豆、麦类、花生的参照此技术模式执行。
三、支持政策和实施步骤
(一)支持政策及要求
1.作业补助环节。为了提高广大农民实施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2024年全省(不含农垦)对前茬是玉米、大豆、杂粮、杂豆、麦类和花生的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给予政策补助。秸秆焚烧的地块不享受作业补助。
(1)玉米茬保护性耕作补助。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4版)》标准,对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实行分档补助政策。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20元/亩作业补助。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35元/亩作业补助。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60元/亩作业补助。
(2)大豆茬保护性耕作补助。大豆茬(杂粮、杂豆、麦类、花生参照此补助标准执行)保护性耕作要按照技术模式实施,播种时可以监测到地表有大豆秸秆,对作业合格地块给予30元/亩作业补助。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3.智能监测。进行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的机车,必须全部安装免(少)耕播种监测仪,进行作业数量和质量监控。免(少)耕播种作业经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判定合格后,方可以享受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
4.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按照国家要求,支持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鼓励扩大保护性耕作规模,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县级基地玉米茬第三档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2500亩以上的,乡级基地玉米茬第三档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实施差异化补贴,作业补助可提高至80元/亩,每个县级基地当年作业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乡级基地当年作业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万元,未达到以上面积规模的,按原补助标准执行。补助对象为承担基地任务的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为确保监测数据延续,原则上不再增加县级和乡级示范基地,给予承担基地建设的县级农机部门,每个县级基地补助5万元,每个乡级基地补助1万元,用于做好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
具体计划任务详见附件2,鼓励各地扩大实施面积,最后以实际作业监测合格面积据实结算,全省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实施面积达到计划面积的县份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二)实施步骤
1.确定保护性耕作地块。各县(市、区)要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地块。根据农民意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农民保留好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地块,并组织承担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者与农户搞好对接,落实免(少)耕播种的农户、免(少)耕播种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机车(具)。
2.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一是县级农机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春播时,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查看免(少)耕播种作业机车作业信息和质量分析,做好每天的核查、反馈记录。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要通知机手和省平台管护协调解决。二是车主(机手)要正确使用监测仪。车主在开始作业时要登陆农机调度指挥平台,确认监测仪是否运转正常。作业期间,要每天登陆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比对平台显示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作业时发现监测仪显示异常,要暂停作业,立即报修,对不及时报修而导致的作业数据丢失等问题,由驾驶操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对擅自挪动、拆装监测仪部件以及没有机具作业影像的,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不予确认作业面积。三是及时登记跨区机车信息。对于实施跨区作业的免(少)耕播种作业机车,车主(机手)要在当地的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免(少)耕播种作业监测仪的设备号,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进行作业地点变更,以便作业信息的准确上传。未进行备案登记的机车无法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显示并核实作业信息,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3.作业面积核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作业质量、机具质量、监测仪安装等情况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指挥平台监控作业时间原则上截至6月10日。作业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照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合格免(少)耕播种作业面积,指导作业车主在乡、村配合下填写《保护性耕作免(少)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3),确定拟补助面积和对象,在县、乡、村同步公示7日。对有异议的,县级需进一步组织人工核查,并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县级审核无异议后,将《保护性耕作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情况明细表》(附件4)上报市(地)农业农村局。
4.市(地)组织核定面积。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数据复核,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兑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核定的免(少)耕作业面积(附件4),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此项资金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必须纳入一卡通发放。
四、保障措施
在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是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确保如期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实施面积、主推技术模式和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任务落实、作业技术指导、面积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把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示范推广。龙江、泰来、富裕、讷河、肇州、杜蒙、大同、肇东、青冈、兰西、安达、阿城、巴彦、五常等14个县(市、区),要继续发挥整体推进县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实施面积。其他县(市、区)也要扎实开展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工作,逐步扩大实施面积,条件成熟的可以组织整乡整村推进。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发挥服务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创新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方式,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带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普及。
(四)加强基地建设。各地要以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以农机推广单位为技术支撑,以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为主要技术模式,在县、乡两级建设一批稳定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示范基地,打造保护性耕作样板。基地应相对集中,县级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每个整体推进县至少要建设一个县级和一个乡级示范基地,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新装备新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基地。高标准应用基地还要开展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示范,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组织现场演示、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地展示、试验和示范作用。
(五)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做好保护性耕作监测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技术人员要依托保护性耕作应用示范基地监测点,对保护性耕作地块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和对比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省级农机推广部门负责统一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各地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形成全年监测情况报告,同时深入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技术和机具等问题,拿出解决方案,为下一年度实施提供依据。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加快观念转变。适时举办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展示会,利用农闲时间开展技术培训,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增强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掀起保护性耕作实施热潮。
(七)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强化绩效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强保护性耕作统计,将未安装监测仪的免(少)耕播种作业面积要纳入统计范围。各地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保护性耕作科学有效推进。各地要在11月1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和实施效果监测报告,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将以上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联系电话:0451-82657904)。
附件:1.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适宜实施县(市、区)名单
2.黑龙江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计划任务明细表
3.黑龙江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免(少)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4.黑龙江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情况明细表
5.黑龙江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2/202410/c00_317793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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