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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执法问题为导向 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农村土地执法监管行为,切实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10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第五期“乡村振兴大讲堂”。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和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同志及执法监管人员,全体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社区)班子成员共计2.275万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重点聚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化解、农村宅基地管理、行政执法风险预防与管理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内容,邀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顾问、省委督查室相关人员进行授课。

  授课人员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全面梳理土地执法监管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执法监管中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有效提高农业执法人员风险意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同时,省委督查室同志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进行专题解读,并通过最近几年通报的典型案例,要求参训人员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问题线索,推动为基层减负取得明显成效。

  

  培训要求,参训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持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纠错率较高和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整改。要严格规范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柔性执法,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行政检查备案管理、涉企“督检考”等制度措施,禁止对市场主体开展重复性、临时性检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企业不必要负担,将执法效果落实到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所需所求、可感可及上。(拟稿人:段春华 审核人:付立坤)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4/yunnongkuanxun-new_1014/1415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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