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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城)发〔2024〕3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4〕6号),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应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城>发〔2013〕33号)同时废止,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工作,现就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事宜明确如下:

  一、编号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全区统一编号,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燃气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按编号规则统一执行。

  二、编号规则。我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发证年份编号+设区的市编号+县(市、区)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具体编排方法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

  (二)发证年份编号:四位数,如发证年份是2024年,则发证年份编号为“2024”。

  (三)设区的市编号:代表燃气经营企业所在设区的市编号,两位数,银川市为01、石嘴山市为02、吴忠市为03、固原市为04、中卫市为05、宁东管委会为06。

  (四)县(市、区)编号:代表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县(市、区)编号,两位数,兴庆区为01、金凤区为02、西夏区为03、贺兰县为04、永宁县为05、灵武市为06、大武口区为07、惠农区为08、平罗县为09、利通区为10、红寺堡区为11、盐池县为12、同心县为13、青铜峡市为14、原州区为15、西吉县为16、隆德县为17、泾源县为18、彭阳县为19、沙坡头区为20、中宁县为21、海原县为22。

  (五)流水号: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发证部门每年度核发的所有类型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流水编号,以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所辖范围为单元,统一使用四位数,从0001到9999。

  (六)经营类别代码:经营管道燃气为“G”,经营瓶装燃气为“P”,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经营其他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相应字母代码。

  例:2024年1月,银川市兴庆区某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经审查,该企业符合条件,拟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且是发证部门本年度拟核发的第一份许可证),该公司所在地银川市(设区的市编码为01)、兴庆区(县级区编码为01),经营管道燃气(编码为G)和燃气汽车加气(编码为J),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即为:“宁202401010001GJ”。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10/t20241012_4692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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