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漳州通报2起持证矿山安全生产典型问题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通报了2起持证矿山安全生产典型问题。
案例一:南靖创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赤斗底矿区建筑用砂岩矿“三合一”方案落实不到位问题
基本情况: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实地核查、无人机航拍监管中多次发现,该矿山矿区范围中部分台阶滑坡,未及时治理恢复,存在安全隐患;台阶复绿工作滞后,未按照“前挡后排”要求修建排水渠,并分别于2024年6月和8月对该矿山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前往该矿山督促整改,2次向矿山业主发放整改通知书。目前安全隐患仍在整改中。
案例分析:该矿山企业经多次督促整改,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开采,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高陡边坡等问题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南靖县大斜科建材有限公司洋山岽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堆土过高安全隐患问题
基本情况:2024年6月,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持证矿山动态监管中发现,该矿山矿区红线外北西侧堆土区高度比东侧道路高出约10米,无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经南靖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后,责令矿山企业对堆填的土方进行清运,并按要求建设平台、边坡和开展复绿工作。矿山业主目前已移除大部分土方,正在进行平台和边坡建设,安全隐患仍在整改中。
案例分析:矿山安全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定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心予以高度重视。矿山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张华伟】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wgk/xwdt/zrzyyw/202409/t20240924_65284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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