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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第40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渠道

  (一)我厅负责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

  (二)各市县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的受理和评审工作。

  三、相关政策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

  (二)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我省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各具有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受理;

  (四)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因不良诚信记录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起,连续3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并按照《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直接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评审专业和条件

  (一)评审专业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别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评审专业分为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9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

  1.申报资格条件。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2.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22-2024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含网络学习学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

  六、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报材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受理材料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号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大楼18楼1803房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平,65313265、65327471。

  

  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409/t20240911_3729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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