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机中心:
为规范防灾减灾农机储备、调用管理,着力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能力水平,现将《广西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30日
广西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有效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业应急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立足于防灾减灾,针对我区常见的连续阴雨、洪涝、干旱、台风等极端灾害,依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产销企业等,强化部门统筹协调,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体系,有效发挥农机应急救灾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力处置各类应急情况。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结合当地实际,立足于本地常见灾害场景或同类区域近年来重大灾害场景,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理清当前农机防灾减灾短板弱项,按需储备,统筹现有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资源,配置一批“平急两用”的应急抗灾装备,建强“平急两用”的农机服务队伍,增强农机抗灾救灾能力。
(二)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各地要制定防灾救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实施方案,重点储备一批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排灌机械、烘干设备等农机装备。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相关机具和设施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共用,努力扩大应急服务覆盖面。
(三)高效运转、管理规范。要主动会商本地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会商机制,加强农机应急装备储备和日常管理,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调动市场主体采储积极性,保证储备装备随时“找得到、调得出、用得上、可追溯”,快速响应、充分保障应急救灾需求。
二、农机储备管理
(一)储备种类
农机储备种类以应对我区常见的洪涝、干旱、连续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为重点,加强粮食收烘、播种、防汛抗旱、灾后复产等重点环节装备保障,主要包括抢收抢烘机具、抢播抢种机具、防汛抗旱机具、灭虫灭害机具等。
1.抢收抢烘机具。如履带式收割机、移动式烘干机及倒伏收割装置等。
2.抢播抢种机具。如拖拉机(含轮式、履带式)、履带自走式旋耕机、高速插秧机及直播类机具等。
3.防汛抗旱机具。如农用水泵及排灌机械等。
4.灭虫灭害机具。包括植保无人机、喷杆式喷雾机等。
各地可结合本地常见历史灾害或其他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储备农机种类。
(二)储备主体
坚持储机于民、储机于企、储机于农机服务组织的原则,探索建立直接储备、共享储备、协议储备等储备机制,依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有关部门及农机产销企业等主体做好机具储备,确保做到“有机能干、有处能调、新机能买、有人能改”。
1.直接储备一批。依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直接储备一批应急农机,由农业农村部门与储备主体签订储备协议,明确储备要求、权利及义务,落实机具管理与调用要求。
2.共享储备一批。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沟通协作,掌握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防灾减灾作业机具储备情况,探索建立部门之间的防灾减灾储备设施装备共享共用机制。
3.协议储备一批。加强与农机产销、改装及维修企业主体联系和合作,签订应急作业机具保障协议,探索建立应急作业农机动态储备机制,确保应急时能及时供给。
(三)管理机制
1.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农机储备及应急作业等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装备管理,做好装备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理清本地区相关储备主体防灾减灾农机储备种类、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等信息,对储备主体和储备机具等情况登记造册,探索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管理机制并动态管理。
2.定期核验,及时补充。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每年要定期核验所属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应急作业服务队等储备主体装备建设情况,检查相关储备主体的储备执行情况。当出现应急装备损坏时,应及时维修补充,确保应急农机齐全完好、状态良好,发挥出应有作用。
3.应急演练,平急两用。按照“平战结合、平急两用”原则,鼓励支持储备主体平时使用应急农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获得收益,在应急救灾时服从调度作业。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为单位,每年完善农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应急作业演练,检测装备设备运行,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或更换。
三、农机装备调用
(一)响应部门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安排当地农机应急服务队根据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的需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当地应急服务力量不足时,逐级上报应急服务情况,积极协调跨区应急服务队伍参加应急服务。
(二)指挥平台调度。利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完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和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防灾救灾机具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实现防灾救灾减灾机具全国“一张网”和统一指挥调度。
(三)通讯平台调度。利用农机化生产指导服务、农机跨区作业等微信群、电话短信平台、农村应急广播系统等,完善线上服务功能,让农机手和种植户之间形成作业服务匹配,提升农机应急响应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抗灾夺丰收的极端重要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和防灾救灾农机装备能力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强化组织推动和责任担当,积极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通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农机化项目和地方财政支持等多种途径和措施,弥补防灾减灾机具缺口。充分用好中央和地方防灾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多措并举提高应急救灾机具储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机应急作业中发生的额外损失损耗给予一定补偿,支付防汛抗旱、抢收抢烘、抢播抢种等农机救灾作业服务中产生的费用。支持将储备主体的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相关涉农培训,提升储备主体人员的应急作业能力。对纳入应急机制,积极参与应急作业的主体,在项目、培训、补贴上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指导储备主体做好应急机具装备检查、保养、维修等管理,确保机具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定期组织应急作业服务队成员进行机具参数调整、专用零部件换装、机具应急改装等实操培训,开展积水抢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和过湿地块抢收等应急作业演练。加强农机应急救灾作业与转移场景安全监管,组织人员力量维护农机作业与转移现场秩序,加大对农机手的安全培训力度,确保安全作业。
(四)强化部门协作。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会同气象、通信等部门,做好农机作业精准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根据农机应急作业需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落实跨区机具免费通行政策,维护交通秩序,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机具能够及时转移到位、适时投入作业、安全作业。会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做好防汛排涝抗旱等装备的储备,实现应急救灾设施设备的共享共用。
(五)确保通讯畅通。开通并向社会公布防灾减灾作业服务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值班值守,对农户、作业机手反映的防灾救灾问题做好记录,立即协调、尽快解决。
相关解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防灾减灾农机储备与调用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fxwj/t18980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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