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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质监字〔2024〕2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我厅确定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主要包括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参加单位

  凡取得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均需参加。

  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含渔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科(室)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三、组织方式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和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烟台)为技术支持单位,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相关工作,负责报名、样品制备、发放、结果收集汇总和分析报告等。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种植业产品

  参加种植业产品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须在2024年10月22日前,在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http://123.57.184.73:8008/user/login.asp)报名(新用户注册http://123.57.184.73:8008/user/reg.asp),下载《能力验证报名表》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附件3-1)盖章后上传。2024年10月29日14:00-17:00安排人员凭《能力验证报名表》盖章原件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附件3-1)盖章原件到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领取样品(请自备样品保温箱)。样品领取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24年蔬菜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状态确认函》,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当场联系解决,样品一经确认带离,责任自负。各机构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并确保样品完好。

  样品领取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2024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将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至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将《2024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2-1)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结果上报表原件、原始记录及谱图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快递等方式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并注明“2024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字样。

  (二)水产品

  报名参加水产品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须在2024年10月22日前,在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http://sdsc.00.net.cn/user/reg.asp)报名,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水产品)》(附件3-2)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并致电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烟台)确认。请于2024年10月29日7:30-10:00安排人员凭《能力验证报名表》盖章原件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水产品)》盖章原件到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烟台)领取样品(请自备样品保温箱)。样品领取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24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状态确认单》,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当场联系解决,样品一经确认带离,责任自负。各机构须及时将样品带回实验室并确保样品完好。

  样品领取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于2024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将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至《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将《2024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2-2)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结果上报表原件、原始记录及谱图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快递等方式报送至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并注明“2024年水产品能力验证”字样。

  五、结果使用

  (一)省厅将向社会通报能力验证结果。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现场考核。不满意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省厅相关监测任务。各市、县(市、区)可做参考。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进行分包的;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视情况注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三)连续两年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视为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含渔业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区域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不能参加的,需统一汇总后报厅质监处。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独立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上报能力验证结果,逾期未按要求上报的机构按结果不满意处理。

  (三)技术支持单位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相关任务。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相关信息。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技术支持单位在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七、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韩璐电话:0531-51789260

  电子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联系人:李增梅

  电话:0531-66659267

  电子邮箱:sdzbsywb@163.com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3788号东附楼101室

  邮编:250100

  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联系人:刘小静

  电话:0535-6939828

  电子邮箱:sdsczj@shandong.cn

  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16号

  邮编:264006

  附件:1.2024年种植业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范围及检测方法

        2.2024年种植业产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3.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产品、水产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9/t20240914_4760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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