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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种字〔2024〕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和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农种字〔202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本批保护单位以山东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为重点,每个市推荐1—2个,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视情况自荐。

  二、申报主体

  具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具备保护条件和能力,能够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工作的教学科研单位和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与功能定位符合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布局要求。

  (二)有固定的办公和保护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植物疫病发生史。

  (三)具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能力。

  (四)具有稳定的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团队,具备相应的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范。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种质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保护规模,综合性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15人以上,单一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5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50%以上,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五)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六)具备较完善的制度规范。申请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种质资源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以及健全的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操作规范或技术规程。

  (七)申请单位能够为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

  (八)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报送

  请按上述条件择优推荐,于9月2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简介、设施设备与人员技术条件情况、管理运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保存资源名录详细清单,《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库圃管理规范、规程、标准、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市负责辖区内材料的报送,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的材料直接报送。电子版发送至maqiang@shandong.cn,纸质材料邮寄至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管科。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省第二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联系人:马强0531-81608118

  附件:山东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9/t20240909_4758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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