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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肥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更新工程(一期项目)占用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肥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更新工程(一期项目)占用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肥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更新工程(一期项目)占用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采用架空方式两次跨越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总长度98米,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8根立柱支架,实际占用面积5.5平方米。其中,北侧架空直径为DN800双向管道,长度53米,设置立柱支架4根;东侧架空直径DN500双向管道,长度45米,设置立柱支架4根。工程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409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施工期临时围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07/t20240731_4747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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