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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肥城市康龙污水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占用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肥城市康龙污水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占用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肥城市康龙污水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占用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面积1.1890公顷,其中宣教展示区1.1835公顷,合理利用区0.0055公顷。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反硝化深床滤池、1套回用水储存系统及附属设施、检修道路等。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07/t20240731_4747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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