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占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的意见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拟占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了该工程(东审批(建设)核字〔2023〕2号),同时核发了该工程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用字第370923202300006号;电子监号:3709232023XS0004349)。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批复同意了该工程中特大桥建设的防洪评价报告(鲁黄水政函〔2023〕34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了该工程中的特大桥建设(黄许可决〔2023〕188号)。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了该工程的初步设计(东住建〔2023〕05号)。该工程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和规划布局。东平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意该工程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并报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该工程位于东平县城西部,总体呈南北走向,经古台寺村、大牛村向南以桥梁形式穿越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二级和三级保护区,穿越面积1.8942公顷,其中二级保护区1.0594公顷、三级保护区0.8348公顷。
二、专家论证意见
6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工程占用风景名胜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6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穿越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东平县西外环(清河大街至S326段)建设工程穿越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组认为:1.进一步加强与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总体规划、东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核实、落实相关内容和要求;2.加强与周边用地布局及道路的衔接;3.完善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景观视线分析;4.进一步规范完善报告成果。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经复核审查,报告及方案已按照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07/t20240718_4744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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