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13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南省和东盟开展杂交水稻合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与东盟国家商签杂交水稻相关协议
关于双边合作。1999年,我部与菲律宾农业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菲律宾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杂交稻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此外,我部与东盟国家农业部共签署40多项双边农业合作协议,为水稻等农业各领域合作提供了机制保障。为落实上述协议,我部积极支持湖南等省份优势种业企业在东盟国家推广杂交水稻。关于多边合作。近年来,我部会同外交部等部门通过中国—东盟(10+1)、澜湄合作等多边机制平台发布合作文件,鼓励中国和东盟国家采取积极行动,提高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和供应能力,提升区域农业和粮食体系韧性,共同维护区域粮食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鼓励并支持湖南等省份中资企业赴东盟国家开展水稻种植、加工仓储和流通营销全产业链合作。
二、关于支持湖南省建立高标准的国家杂交水稻种子库和国家杂交水稻科研中心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切实强化水稻等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积极支持湖南省水稻育种平台建设;支持湖南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并将水稻种质资源作为收集重点;积极落实我部与湖南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打造种业创新高地的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推动实施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深入谋划新时期推进藏粮于技的总体思路和任务举措,聚焦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良种繁育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规划在湖南等地布局完善种业基础设施,大力提升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种业研发条件,切实推进农业种源自主可控、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GJHZS/202407/t20240730_6459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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