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和矿地融合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规范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和矿地融合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现将《江苏省省级地质勘查和矿地融合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此次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我省新设立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地质勘查和矿地融合项目是该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之一,需要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我厅2018年设立了矿地融合项目,需要对该项目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三是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有关要求,需要对项目实际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创新矿地融合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到第六条 明确项目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相应资质要求。第七条到第九条 明确省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第十条到第三十三条 从项目立项与批复、项目设计与审查、项目实施、项目评审(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方面明确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延期、终止和撤销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首次作出具体说明。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五条 明确项目监督检查方面要求。第三十六条到第三十七条 明确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地质勘查和矿地融合工作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省级地质勘查和矿地融合项目质量,推进绿色勘查,落实绩效评价,全面提升省级地质勘查和矿地融合项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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