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工作 明确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林地管理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科学开展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工作,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区分不同情形,加快推进林耕管理图斑确认工作,明确林地管理边界和图斑属性,规范林地管理,并据此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时更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资源图相关数据。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充分衔接,共同做好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前期地类把关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内开垦耕地,避免产生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开垦耕地的行为;要充分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关管理成果数据进行叠加分析,严格项目选址前期审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享林地管理相关成果数据,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主动参与补充耕地选址论证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审核确认是否涉及林地管理范围。
《通知》明确了几种情形林地的具体管理办法:一是“三调”确定为林地,实际属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按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的,经共同确认到图斑后,按照林地管理。二是“三调”确定为林地,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共同确认到图斑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逐步恢复为耕地。三是“三调”确定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印发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没有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经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403/t20240318_2839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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