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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依托本市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按照“1+X”服务模式(1指全程机械化服务,X指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烘干等农事服务),到2025年在全市遴选认定10个以上以全程机械化服务为核心,集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烘干等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或1年以上的农机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

    2.拥有一定数量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机装备。具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及持证农机操作、维修人员。

    3.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且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4. 近三年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5.自愿服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基本条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申报工作。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详见《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附件1)。

    三、遴选认定程序

    (一)遴选申报

    各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照认定标准遴选推荐辖区内具备条件和实力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指导开展申报工作。当年3月底前提交经遴选拟推荐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情况,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请报送至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二)评审认定

    按照基本条件、认定标准,9月底前我委将组织对各区遴选推荐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工作。10月底前组织开展评审,对于得分80分以上申报主体,依据得分排序择优予以认定,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等情况,确认并公布本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本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制式为“XX区XX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第一个XX为区名,第二个XX为建设主体自冠名)。

    (三)动态管理

    本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条件等情形的,撤销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资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辖区内具备条件和实力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参与遴选认定,加强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用好现有各类政策,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快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加强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定优先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验示范等农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设施建设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指导。要围绕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聚焦薄弱环节,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全产业链服务水平。支持合理配置“平急两用”应急救灾机具,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与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一起在自愿基础上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供需信息服务等方式,引导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愿服从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开展应急救灾抢险工作,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总结和宣传服务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能力提升。利用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等渠道,优先支持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粮食烘干、农机库房和维修点等设施建设,确保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安全存放。加强队伍人才培训培养,全面提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职业荣誉感。

    附件:1.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

       2.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人:农机化处田青霄,联系电话:23113028;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联系人:质量标准科顾可欣,电话:67655963)

    附件1

    上海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依据标准

  分值

  一、

  全程机械化服务功能(65分)

  全程机械化水平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9%。未达到的不得分。

  10

  农机装备配置科学合理

  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机装备配置合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其中:

  (1)年服务面积3000亩以内的,至少配置8台大中型拖拉机、6台插秧机或直播机、5台联合收割机、4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2)年服务面积3000-5000亩的,至少配置10台大中型拖拉机、10台插秧机或直播机、8台联合收割机、6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3)年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至少配置12台大中型拖拉机、12台插秧机或直播机、10台联合收割机、8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25

  

  农机库房

  

  库房参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标准建设配置。单层结构,水泥地坪,中间通道,两侧停车。柱顶高度≥5m。用地标准≤35㎡/台机。配置油料库、管理用房、道路场地等。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20

  应急救灾

  具备应急救灾功能,配备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农用水泵等“平急两用”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10

  二、

  综合农事服务功能(35分)

  烘干服务

  烘干能力在90吨/批次以上。烘干点设施设备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房等。烘干房建设用地标准参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7

  农技服务

  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7

  集中育秧服务

  利用机械化作业方式进行水稻秧苗集中育秧管理的设施设备集成,提供符合水稻机械化移栽的合格秧苗。主要包含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配套设备等。生产设施包括播种生产、暗化催芽、浸种消毒等设施。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7

  农机维修服务

  维修点建设内容、标准参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维修点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农机维修相关行业标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7

  其他农事

  服务

  每增加一项其他农事服务增加3.5分,封顶7分(其他类型包括:农产品初加工、农资配送、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产品销售、仓储保鲜冷链服务等)。

  7

  总 分

  100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jgl1/20240218/74e5a62c7fb94f0aa1a7758281ecb0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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