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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领域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督)发〔2024〕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部分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通报》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决定在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领域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或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问题;是否存在无政策法规依据违规收费或强制捐款的问题。

  (二)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的问题;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案卷造假、裁量权基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人员借行政处罚名义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变相强制企业代为“买单”或巧立名目向企业摊派费用的问题。

  (四)举一反三,排查其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二、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李强总理强调,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各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压紧压实责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时限要求、责任主体,逐一推进整治,逐一验收销号,确保达到整治效果。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区)要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因整改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4年3月20日前,各地要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方式:0951-5023102,电子邮箱:zjtzfj202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2/t20240218_4457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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