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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0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情况排查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重点排查近两年来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是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合格后交付使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手续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2月15日前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等文件,核查是否属于可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对于应当送审未送审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二是对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等,核查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对于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但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立即按照《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9号)要求申请抗震设防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2024年3月15日前,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小型项目是否符合免审条件,以及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屋盖结构建筑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同步检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其中,各地市抽查免审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免审登记项目的10%,且福州不少于30项,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不少于20项,龙岩、宁德、莆田不少于10项,平潭5项;抽查大中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屋盖结构建筑,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不少于20项,平潭不少于5项,其他地市不少于10项。省厅适时组织随机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安排,压实企业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施工图审查、工程项目监管等政务系统,摸清本地区项目底数,调动行业技术力量参与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跟踪落实整改,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拒不按时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完善工程勘察设计环节法定程序监督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切实增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情况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传真:0591-87546724,邮箱3386701395@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1/t20240119_6383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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