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印发耕地保护奖惩办法 耕保党政同责考评第一名区(市、县)可获奖励八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强化耕地保护,让保护耕地成效突出的区(市、县)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印发《成都市耕地保护奖惩办法》。
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明确奖惩范围。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排名靠前、耕地恢复补充完成较好、超额完成环城生态区耕地建设任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和卫片执法问题整改成效突出的区(市、县)列入奖励范围;将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考评排名靠后的区(市、县)列入惩罚范围。
二是明确奖惩措施。根据各区(市、县)耕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单列1亿元市级财政资金进行奖励。其中,对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排名第1名、第2~3名、第4~5名的区(市、县)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超额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排名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超额完成环城生态区耕地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排名前3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辖区内耕地数量大于30万亩,且完成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400万元的奖励资金。此外,对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排名前3名的区(市、县)在资金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对排名后3名的分别扣减计划指标200亩。
三是明确否决事项。区(市、县)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奖励资格:出现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被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或引发重大舆情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并核查属实的,以及耕地保护领域其他重大问题经成都市政府研究否决奖励资格的。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401/t20240111_2820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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