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便〔2023〕418号 关于通报2023年度全省动物诊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加强动物诊疗监督,保障诊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动物诊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苏农便〔2023〕199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省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省随机抽取350家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医院191家,动物诊所159家),其中省级监督部门承担任务100家,市、县级监督部门承担任务250家,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900余人次。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江苏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表》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与人员情况,选址布局与设施设备,制度与记录,诊疗活动规范性等。通过对350家动物诊疗机构的现场检查发现,22家诊疗机构已关门停业(具体名单见附件),需进行整改机构134家,涉及整改问题385项,立案查处6起。
二、主要问题
(一)功能区布局不合理。53家机构存在功能区布局不合理问题,占检查机构总数的15.1%。主要表现为隔离室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内摆放杂物较多,缺乏防疫消毒设施,起不到隔离作用;药房未独立设置,与化验室等其它功能区混用,药房内兽药摆放混乱;机构宠物美容、寄养和食品销售等兼营区域与诊疗区域未进行有效物理隔离,存在交叉感染风险。
(二)病历和处方笺填写与管理不规范。52家机构处方笺填写不规范,占检查机构总数的14.9%。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填写诊断情况、兽药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执业兽医师未签名或提前在空白处方笺签名,未落实一式三联并将第三联主动交于宠物主人;未按规定保存2年以上。17家机构病历管理不规范,占检查机构总数的4.9%。主要表现为病历填写不规范;病历与处方笺内容不对应;病历档案不完整,未按规定保存3年以上;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兽医处方时,未打印出纸质处方或打印的纸质处方未按规定保存,电子处方和病历缺少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49家机构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的问题,占检查机构总数的14.0%。主要表现在部分机构制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兽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兽药购、销、存完整记录、兽药实际库存量与记录不符等;人员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不全,缺少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培训,培训档案与记录不规范,无培训签到表、培训笔记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36家机构存在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问题,占检查机构总数的10.3%。主要表现为麻醉药品管理不严,未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或虽有双人双锁但未严格执行;未建立麻醉药品专用购、销、存台账且记录不全;麻醉药品实际库存量与台账记录不符;麻醉药品处方笺未单独开具;存在过期麻醉药品。
(五)诊疗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不规范。22家机构诊疗废弃物处理不规范,占检查机构总数的6.3%。主要表现为诊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分类收集;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未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诊疗废弃物处理交接记录不全等。26家机构污水处理不规范,占检查机构总数的7.4%。主要表现为部分机构未配置污水处理设备或者有污水处理设备但未正常投入使用,无消毒剂投放使用记录;未对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全部污水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后续整改工作,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机构,及时跟踪督促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在省“智慧畜牧”动物诊疗监管系统上传整改报告,相关检查组组长要及时登录系统审核整改情况,确保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实效。
(二)依法查处案件。各地对检查发现的相关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行为人列为各级监督部门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录,在后续监管中加大检查频次。相关案件办结后,各地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并作为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
(三)完善注销手续。对检查中发现已关停的机构,各地要联系机构负责人,确认机构经营状况,完善相关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注销手续;通过登记住所、电话无法联系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及时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在省“智慧畜牧”动物诊疗监管系统注销该机构信息。
(四)强化日常监督。各地要注重检查结果运用,针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暴露的行业存在突出问题,要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诊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完善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3年江苏省动物诊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已关停机构名单.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2/28/art_13280_11112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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