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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土壤普查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精神,接续推进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阶段重点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切实将土壤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土壤普查办要在本级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促、指导,抽调具有专业背景的同志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各州(市)土壤普查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等日常工作,指导县级土壤普查办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乡镇(村组)干部群众、社会第三方技术力量等参与土壤普查工作,严格落实全程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各项工作。各州(市)土壤普查办要组织县级编制本区域2024年度实施方案,以州(市)为单位于12月底前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在省级安排包片专家的基础上,精心组建本地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全程深度参与各环节普查工作;要会同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和分片包保专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建立线上线下技术培训与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开展政策业务解读、技术规程宣贯、现场操作演示等;要在国家级和省级专家的指导下,建立质量督查、抽查复核制度和动态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研究、解决调查采样、平台操作、制备检测、成果汇总等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四、落实条件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州(市)要统筹做好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确保由本级承担的经费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要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并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强化底线思维,制定应急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五、做好前期准备。各州(市)要根据实际尽快组织外业采样技术培训,指导县级尽早完成外业采样第三方招标或者依托基层技术力量自行组建外业采样队。充分利用小春作物收获后的黄金采样期进行采样,收集整理普查资料(见附件2),落实样品风干场地和数据处理设备等。县级土壤普查办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下发的样点任务,动员县、乡、村三级联动,对样点道路通达性、电子围栏内可采样性、样点局地代表性进行实地校核,同时收集农户信息、种植情况等调查信息,便于准确、及时填报上传。实地校核后,确需要移点的,认真填写移点申请意向信息表(见附件3),并于12月底前反馈省土壤普查办。

  六、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市、区)要明确1名县级管理员、1名平台维护人员协调工作平台工作,平台维护人员可由县级管理员兼任(见附件4),并于12月8日前,以州(市)为单位将上述人员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省土壤普查办邮箱(ynsp2022@163.com)。

  

  附件:1.2024年开展土壤普查县(市、区)名单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础资料清单

   3.移点申请意向信息表

   4.县级管理员及平台维护人员名单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xiangguanwenjian_1204/402510.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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