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2022年度审计整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4月至5月省审计厅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2022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及相关县项目办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23年12月11日,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违反国家法规或贷款协定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修改了财务管理手册及mis系统相应内容,并对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已按要求补办了审批手续;已将利息收入缴入国库;已将垫付资金返还县财政;建立了子合同管理台账,规范了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涉及人员已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修改财务管理手册并开展了财务培训;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国内项目配套认定的进一步通知》,完善了相关支付凭证及进度核算表;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年度计划(7月更新版)的通知》,要求各县将计划按月分解、按投资对项目进行细化。
三、项目执行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规定;通过规范配套项目认定、修订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监测评价等措施,加快了项目进度;已按结算工程量完成已结算未完工的建设内容;已按合同约定完善相关手续;兰坪、云龙、永平3个县已对变更事项完善了相关手续;兰坪、云龙、永平3个县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四、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自行清理,兰坪县实际取得的保险柜价格高出合同价格,永平县供货单位已将电脑差价退回县农业农村局账户;永平、兰坪2个县已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纳入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并计提了折旧。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gongshigonggao_1215/402897.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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