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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宜兴市建筑工地“12.10”窒息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苏建质安〔2023〕19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0日上午7时20分左右,宜兴市周铁镇大拈花湾二期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涉事3名工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查勘,该工地位于无锡宜兴市周铁镇渎边路东侧二号地块A区项目,事故发生区域为B9楼北侧非机动车下坡道下方空间(深约2米多,有40公分积水),初步分析是由于工人进入有限空间后缺氧窒息身亡。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组织搜救,救治受伤人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摒弃事不关己的麻痹思想和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要深刻汲取“12•10”窒息事故教训,增强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积极防范易出现的违规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督促做好建筑工人低温御寒工作,加强低温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交底,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切实营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方案编制、安全交底、培训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安全风险辨识。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强化有限空间作业事前风险识别,包括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位置识别、危害物质识别、危险作业识别,提前研判和分析风险,风险评价定级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重点辨识如下风险:

   1.是否存在以下有限空间,(1)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2)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

   2.有限空间是否有以下危害物质,(1)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2)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粉尘、瓦斯等。

   3.有限空间是否有以下危险作业,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等。

   (二)做好通风检测工作。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初次进入危险环境检测时,需配备隔离式呼吸防护设备;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当有限空间内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时,应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含有毒有害气体时,通风排放口应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

   (三)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充足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伏。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四)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有关规定,对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监理单位要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五)加强安全培训演练。要督促施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知识技能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结合项目实际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安全施救知识、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和应急救援技能等教育培训,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装备使用、应急处置措施等。施工单位要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演练,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防止次生灾害。

   三、迅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要求,督促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安全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制度、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严格落实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和通风检测工作,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作业人员教育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和应急演练情况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抽检,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逾期不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导致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要提请我厅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12/11/art_8639_11095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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