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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作物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为用好防灾救灾资金,有效降低灾害影响,保障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0〕11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依据

  9月以来,我省陕南大部出现持续降雨天气,给“三秋”农业生产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农田积水、土壤湿度高导致大面积油菜无法按期播栽。此外,商洛市长期降水天气累计造成农作物、农田、食用菌等大量直接经济损失,延安市先后遭受3次冰雹、洪涝灾害天气,给粮食、果树作物和农田设施等带来严重灾害影响。

  本次救灾资金参考陕南3市待播油菜面积,综合考虑需直播改移栽油菜面积、化苗需补种油菜面积等因素,商洛市、延安市参考受灾粮食果园面积、水毁农田面积、损失大棚数量等因素,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级,由市级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分解,确保资金投入匹配救灾任务需求,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补助用途

  本批次救灾资金重点用于陕南油菜抢播所需的动力机具作业、开沟排水设备购置租赁、油菜良种应急采购、油菜育苗、施肥促苗以及抗霖秋播技术指导所需的费用以及商洛市、延安市受灾农作物的施肥、补药等及设施棚膜耕环,水毁田块修复等救灾恢复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分解下达。各市要结合灾情实际和救灾工作开展,尽快将资金细化分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并加快资金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和县级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实效。为确保秋播不误农时,农田开沟排水、育苗种子采购等必要环节,可采取先用后补等方式予以补助,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应于10月31日前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于12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资金执行信息和进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32789、02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31201/9832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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