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134号
乔永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安康市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的建议》(第235号)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涉及到我厅职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项:
一是把蒿坪河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省级生态修复项目总体规划,加大项目资金投入;
二是出台相关政策,明晰产权,界定相关矿山治理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能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现将我们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在省级规划方面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我厅及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年)》,明确提出2025年流域涉金属矿山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矿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切实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二、在资金支持方面
近年来我厅累计争取中省财政资金6832万元用于开展安康市蒿坪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其中:2022年我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蒿坪河流域1117万元,用于汉滨区和紫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我厅争取中央资金4915万元,用于补助蒿坪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另外补助汉滨区800万元用于汉滨区大竹园镇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三、在治理责任认定方面
在国家层面,国家在矿山治理责任认定方面明确了要求:
1.2012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按照国发〔2005〕28号和财建〔2006〕215号文精神,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治理。
2.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在省级层面,根据国家规定,我厅在矿山治理责任认定方面明确了要求:
1. 2018年,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矿山的治理恢复,以市、县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要多方筹集资金各市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展资金渠道,省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在建、生产、停产矿山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矿山企业要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提取和使用基金,并根据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治理恢复任务。
2.2019年,我厅制定了印发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 年)》,明确提出:以市、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加大财政对历史遗留、无主、政策性关闭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支持力度,广泛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强化在建、生产矿山的监管,压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
3.根据省委编办职责划分,省生态环境厅职责:负责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职责: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修复相关要求。一是督促指导安康市做好蒿坪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汉滨区大竹园镇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严格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绩效。二是明年我们将重点对巴山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安康市蒿坪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切实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乔永信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密切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安康蒿坪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董连才,电话:029-84333043)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11647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