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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2023年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自治区质量强区战略部署,按照全国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区住建系统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主动服务于自治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扎实做好2023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

  一、工作目标

  压实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首要责任,推动参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督队伍,加大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抓工程质量促施工安全,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上作出新贡献,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助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进质量工作共建共治

  1.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参建单位在工地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高标准推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2.发挥优质工程引领作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以举办2023年“质量月”“安全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暨“党建进工地”现场观摩会为契机,发挥优质工程示范作用,持续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探索建立“业主预看房”制度,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二)坚持系统观念,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研究出台落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政策文件,鼓励企业设立质量总监(首席质量官);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我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修订《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在市场中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和监督档案内容。

  2.加强工程质量标准约束。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出台《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组织实施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地方性标准立项编制工作,大力推广新技术与施工工法的应用,推动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为提升全区住房品质筑牢基础。

  3.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完善联合验收业务系统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功能,加大数据共享,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验收环境。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探索建立我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

  4.打造居住品质示范样板。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聚力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新技术应用、公共配套与物业服务优异的居住品质示范样板工程,加强对样板工程的推荐力度和政策扶持水平。

      (三)坚持数字赋能,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智慧化

  1.推行质量监管模式信息化。推动质量监督资料和监督档案电子化,丰富拓展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管通”功能,实现与新疆工程建设云数据进一步共享,有效提升质量监督人员施工现场使用信息化工具开展工作能力,推动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实时获取工程施工动态信息的智慧质量监管模式,提升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

  2.实现检测行业监管信息化。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全面完成属地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的改造应用,实现对检测机构业务受理、数据采集、报告出具、资料归档等活动的信息化监管,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

  3.试点推行工程资料电子化。分步有序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中推行工程资料电子化,鼓励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制作工程资料,提高工程资料电子化在区内优质工程评选中的赋分比重,积极稳妥推广工程资料电子化各项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质量治理能力提升

  1.聚焦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公共建筑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突出渗漏、开裂、下沉、外墙保温等质量通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应罚尽罚、应移尽移”,依法从严打击各类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2.实施“两行业”专项治理。制定《自治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治理,营造健康有序的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化系统的改造应用,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

  3.积极回应群众质量关切。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住宅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处理“接诉即办”原则,全程跟踪群众诉求,严格按照流程处理工程质量信访投诉件。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网络留言、咨询电话的答疑解惑工作,按照“首接负责制”原则,坚持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树立质量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4.提升质量考核工作效能。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和自治区质量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抓好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深化考核成果,以考核工作促工程质量提升。

  (五)坚持人才为先,打造高素质廉洁队伍

  1.加强基层监督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给予监督人员支持,积极推动监督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打造政治过硬、人民满意、廉洁高效的监督队伍。

  2.开展监督队伍教育培训。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化、质量监管信息化等内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监督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依法监督、履职尽责能力。

  3.压实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监督人员,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坚持把服务指导和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加强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为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88/202310/81aeefc60e4a44f291b90e203d152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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