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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为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

  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思想引领,确保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建设美好新疆贡献住建力量。

  (二)坚持五项原则,破立并举增强市场预期。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化境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坚持人民至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缓“痛点”、清“瘀点”、解“难点”,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坚持目标导向,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坚持标杆引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

  (三)聚焦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实现追赶超越。以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为总体目标,推动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间持续精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无审批、无配套,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完备的制度和法治保障。从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突出发展一批地方性龙头企业和高精尖小巨人企业,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推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市场主体办事反复跑、证明材料多次交等问题。以激励企业拓宽视野、扩展市场、加强交流合作为着力点,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到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在自治区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晋位,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较大突破,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任务措施

  任务举措共36条,其中:牵头9项、配合21项。

  牵头任务

  (一)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

  1. 建立用户投诉协同处理机制。实现对投诉件的接收、登记、处理、归档、查询及统计的系统化管理;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供水供气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强化外部监督。

  贯彻举措:持续提升城市供水、供气服务水平,健全供水、供气经营企业用户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智慧化建设,实现用户投诉处理系统化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供水、供气服务质量监管,组织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本地供水供气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协调水利部门,提升农村用水服务水平,通过印制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等方式,公布农村供水监督举报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电话,打通用水户与供水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用水户反映的供水问题。做好用户投诉、整改记录,做到闭环处理。针对用水户监督举报问题,通过现场调研和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回头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 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贯彻举措:督促发改部门制定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办法,规范开展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工作,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修订《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规范开展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工作。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规范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确保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科学、合理。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 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

  贯彻举措:督促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城市供水供气报装流程的通知》(新建城函〔2020〕62号),按照能减则减原则,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将水、气、暖报装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规范和精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申请材料,实现并联审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实行用水用气外线工程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办理承诺备案制,相关企业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可直接组织施工。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配合处室(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

  4. 加快推进系统对接。推动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档案资料、测绘成果的在线共享应用。

  贯彻举措: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加强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应用。2023年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对接,2024年在全疆选取两个地州开展试点,2025年逐步在全疆推行。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 推广联合审图应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数据共享共用,动态维护、安全管理。

  贯彻举措:完善新疆消防建设综合管理系统,着力构建审查数据应用共享场景。

  责任处室: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 优化提高审批效能。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

  贯彻举措:督导各地落实“一窗受理”要求,规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办事申报。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年度工作要点要求限时办结。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7. 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费用。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

  贯彻举措: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供水供气经营企业智慧化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办理。指导各县市加大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并联办理力度,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工作。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8. 优化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各环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共享应用、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目动生成、一键归档。

  贯彻举措:将联合验收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验收事项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优化完善《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指引1.0》《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1.0》。

  责任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9.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清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贯彻举措:建好用好工改系统和新疆消防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加快同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小程序宣传推介和跟踪督办力度,专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中“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案卷抽查,构建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配合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10.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

  贯彻举措: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同步办理,实现材料一次提交和一个工作日限时办结。

  责任处室: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

  11.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进数字证书(CA)跨部门、跨区域互认。

  贯彻举措: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数字证书统一认证。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交易数据应用,完善电子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贯彻举措:建立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电子化监督管理平台,完成监督管理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一张网。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3. 加快推进行政监督电子化、智能化,实现智慧监管。加快推进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电子化、智能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提升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

  贯彻举措: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相关办法制度,完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提高智慧监管效能,做到自动预警、实时监测、及时处置。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综合治理,注重惩治结果运用,做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 整合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建立完善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套规章制度,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相关行业共享。

  贯彻举措: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评标专家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动态清理评标专家库,压实评标责任,规范专家行为,防范评标风险,提升评审质效。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5. 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建立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清单并动态调整,围绕清单每年对照开展核查。

  贯彻举措:进一步清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环节不合理限制,制定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清单,建立常态化抽查核查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招标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环节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6. 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一证办电”、企业用户“一照办电”。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探索建立“水电气暖”一网联办、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新模式。

  贯彻措施:贯彻《自治区“电力报装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精准对接,逐步推进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

  17. 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为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贯彻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营造拴心留人环境。指导各地健全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监督管理体系,有效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申请解决保障对象、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切实做到资源公平善用、公平分配。

  责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18. 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对营利性医疗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

  贯彻举措: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减少市场准入限制。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优化政务服务

  19.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继续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及时公布动态调整通办事项,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贯彻举措:及时公布动态调整通办事项,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标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动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同步细化和采用同意的业务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文本标准等,优化办理流程,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加快自建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有序推进有国家标准的行业电子证照数据实时汇聚与全国互通互认,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责任处室: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20.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要素;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贯彻举措:按照国家明确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范围,修订完善本行业条线事项基本目录。加强对乌鲁木齐市、巴州、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等试点地州市梳理的实施清单模板进行审核确认并梳理审核本级实施清单模板,下发审核通过的事项清单。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调整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场准入清单等要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21. 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区、地、县、乡、村(社区)五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区、地、县、乡、村(社区)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贯彻举措:推动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向城镇基层延伸,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终端,做好接入终端安全防护。

  责任处室:住房保障处

  配合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2. 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贯彻举措: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企业开办”“员工招聘”“公民退休”“公民身后”“入学一件事”“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电力报装”“企业经营(以餐饮店为例)”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在住建行业落实落地,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出台有关实施方案。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全区统一事项标准化工作,加强本行业条线工作指导。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涉及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的对接,确保办件正常流转、统一汇聚。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单位):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23. 加强自治区“12345”平台建设。整合归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接受政务服务咨询、求助、建议和投诉举报,实现语音转接、系统互换、数据共享等功能;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推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贯彻举措:提高12345热线服务办结率、满意率。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六)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

  24.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出台自治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进自治区三级“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贯彻举措: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平台对接模式,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测量等联合测绘工作,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审批效率。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5. 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机构、协会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项目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提升项目编制成果质量;优化评审程序,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线上评审,压缩评审时限,降低评审成本,提升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提升评审实效,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项目评审能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

  贯彻举措:依据《关于大力发展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43号),配合发改委对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建抗〔2020〕5号),做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专家评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工作。

  责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抗震和应急保障处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6.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网站等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送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督。

  贯彻举措:推进工程建设云、新疆消防云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对接。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加快建立新疆住建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在自治区住建行业指挥调度(培训)系统中对企业信用进行预警,将非A级企业全部列出,增强信用监督透明度。

  责任处室: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配合处室(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27.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务、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社保、林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

  贯彻举措: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建设,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流程梳理、系统改造和信息共享对接。

  责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28. 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加强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

  贯彻举措:认真执行《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操作指南(试行)》,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减并单一收费、发证窗口,优化业务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指导各地加强供水、供气经营企业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督促企业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用水用气线上联动办理。

  责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加强市场监管

  29. 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随机抽査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贯彻举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完善“一单两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范实施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切实抓好年度抽查计划任务细化实施。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和内部联合抽查。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村镇建设处、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0. 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归集并公示于“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各地(州、市)信用门户网站,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科技计划等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承诺制。

  贯彻举措:修订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按季度依法依规公布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争2022年底前行业市场主体参评率达到100%。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信用监管,提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督效能。规范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市场,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单位):标准定额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31. 强化统筹推进。政策法规处作为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处室,以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抓手,落实好综方案制定、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等厅党组赋予的相关职责,定期向厅党组汇报有关情况。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2. 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推进。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进度、抓落实。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亲自跟踪督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责任处室和配合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作为具体责任人,主动担当、积极推进,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管理到位、进度完成到位、工作效果到位。责任处室加强对配合处室(单位)的跟踪服务指导,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政策法规处报送进展情况。

  责任处室(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 注重评价考核。营商环境评价已纳入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并委托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价。政策法规处会同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加强对行业营商环境工作的考核指导,建立平时检查、半年督察、年底考核机制,防止出现推脱绕、庸懒散、虚假空的问题,对履职不到位的处室报请厅党组给予约谈。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 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行业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常态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投诉举报反馈,公布行业营商环境投诉处理电话,开通门户网站营商环境投诉处理专栏,分领域建立问题台账,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跟踪督办解决,坚决整治影响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制约企业健康发展、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构建行业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5. 突出社会监督。建立行业营商环境沟通交流机制,分领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反馈机制,推动决策服务。组建行业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发挥多媒体平台监督作用,对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收集、督办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移送,对严重损害行业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促改,对厅机关相关处室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6. 抓好舆论引导。建立营商环境信息每周一报制度,各责任处室于每周四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移动端程序、行业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推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不断提升行业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相关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88/202310/7eca80e2cf11401b97e206537deec7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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