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建规范〔2023〕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3年8月24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自2023年9月23日起施行。现就《若干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大众以及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若干措施》,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措施》重点围绕鼓励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提振信心、提供政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是发展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主要目的是为支持我省有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我厅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一对一”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做好沟通联系。
第二条是培育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综合型企业。鼓励设计甲级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体对应类别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表4-1)。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施工或设计的,其工作经历可计入设计或施工工作年限。
第三条是鼓励特级企业子公司落户。省内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广东省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和信用状态良好,一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子公司可直接申请与特级资质同类型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仅限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第四条是充分利用行业服务平台。开展业绩或技术指标核查。平台无法查询的,纳入线下核查。进一步优化核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若干措施》解读机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有关咨询方式:请登录小粤帮你(https://sk.gdcic.net//QA/Default.aspx)后选择“企业资质”进行咨询。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cjd/wzjd/content/post_4245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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