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新推行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全周期管理 助力加快构建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助力根治欠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施工现场用工和工资支付过程中存在的层级管理不清晰、工资核算不精确等问题,创新性地将劳务班组(以下简称班组)纳入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链条并进行规范管理,对提升建筑工人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精细度和透明度,以及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信用体系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制订班组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根治欠薪的重要性,督促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聚焦进场实名登记、施工现场作业和退场确认等关键环节,完善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全链条监管,提升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的水平,维护建筑工人及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以地级以上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为载体,完善班组及班组人员实名登记名册、进场到退场全周期信息档案,加强班组人员施工作业记录留存,落实班组人员退场工资确认,客观评估班组工作情况,实现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
聚焦三大关键环节,推行全周期闭环管理
《通知》明确,推行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全周期管理,聚焦进场前、作业过程中、退场前三大关键环节,制定班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具体措施,提升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精细度和透明度,预防和减少因班组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欠薪纠纷。
《通知》要求,进场前,落实以班组为单位的实名信息登记,夯实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基础。将每名建筑工人及其归属的班组信息如实录入市平台,实现建筑工人用工和工资支付班组化管理。推行班组负责人实名信息登记管理机制,由班组负责人协助总承包单位的劳资专管员,加强本班组人员实名信息登记管理。
作业过程中,及时记录班组人员用工实况,确保工资准确核算。按照“用工有凭据、作业有数据”的原则,班组负责人通过拍照、记台账等方式,记录班组人员的现场施工作业情况,按月整理班组人员施工作业台账和有关凭证、核对实名制考勤记录表、考核班组人员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组织班组人员对工资支付表进行签字确认,确保建筑工人用工和工资计量真实准确。
退场前,实行班组人员工资确认机制,保障工资全额发放。组织退场人员签署《劳务班组/班组人员退场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班组人员退场时间、完成工作量、应付工资和工资结清等情况,实现退场事清、不留手尾。对退场仍未结清工资的,应当及时商定结清的具体时间,在《确认书》上详细注明未结清金额及结清时间,依约定时限结清工资,并在市平台填报班组人员工资结清情况,同步上传《确认书》完整扫描件;班组退场后工资结清信息有更新的,同步更新市平台中的信息。同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记录班组全周期工作情况,在班组退场时准确评估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表现并如实填写《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并在市平台如实填报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情况,同步上传《记录表》完整扫描件,实现班组工作全周期闭环管理。
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健全奖惩机制
《通知》提出,要升级信息平台,提升监管能力。在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增设“劳务班组管理”模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平台升级,并完善对班组和班组人员实名信息、《确认书》和《记录表》等相关数据的记录功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通知》强调,要开展数据应用,健全奖惩机制。鼓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总承包单位运用市平台采集的班组信息,建立班组信用评价机制,并与班组负责人实名管理信息关联。鼓励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依照班组管理协议,对综合表现好、技能素质高的班组予以奖励和优先选用。
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对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通过施工现场巡查、资料检查及市平台数据排查等方式,督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切实落实《通知》提出的措施要求。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按职责核查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隐患的项目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于超出《确认书》约定时间仍未清偿工资等欠薪情形,依法立案查处。
近年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围绕保障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劳动所得,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欠薪治理工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加快构建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cjd/wzjd/content/post_4257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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