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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物业“点题整治”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建设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泉州、宁德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点题整治”(以下简称物业“点题整治”)工作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收益管理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聘请一批物业“点题整治”行风监督员,开展物业“点题整治”行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聘任期限

  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二、工作职责

  1.监督全省物业“点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以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落实物业“点题整治”方案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2.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物业“点题整治”活动,深入调研、督查,了解业主对物业“点题整治”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发现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建言献策,发挥监督作用。

  3.参与物业“点题整治”宣传工作,向业主宣传有关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法律法规,以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物业“点题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加强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提出管理、服务、行政等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及时促进解决存在的问题。

  5.参与物业“点题整治”工作行风状况满意度自查测评和组织工作考评等,对行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1.行风监督员可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物业“点题整治”工作进行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存在问题反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其督促整改落实。

  2.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与行风监督员主动对接,邀请参与物业“点题整治”工作,并主动汇报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和评议,及时落实整改物业“点题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4.行风监督员将统一颁发聘书。

  附件:物业“点题整治”行风监督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fdcschgjj/202308/t20230824_6234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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