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一、背景

  为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住建厅在2014年会同省发改委、人行福州支行出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由省住建厅配套出台《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等三份评价标准。自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以来,评价成果积极应用在工程招投标、差异化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领域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初步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暂行办法》已施行了9年,随着建筑市场环境变化,需要修订完善以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2年以来,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并商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形成《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计六章二十二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评价办法》的适用范围、评价实施单位、评价基本原则、评价数据来源。

  (二)评价内容。明确信用评价按照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工程类分别评价。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40%、15%、45%。各类行为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计分规则、信息采集审核、异议处理等事项在相应评价标准中明确。

  (三)评分规则。企业通常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采取动态平均分制计算。二是明确在特殊情形的评分规则,即明确了初次评价前和评价期间无在建工程纳入评价的企业信用分值计算规则。

  (四)评价应用。评价成果将积极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监管、评先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

  (五)监督管理。明确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评价相关材料保存期有效期。明确信用评价的工作纪律,要求评价实施单位对评价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六)附则。《评价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实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jdhy/zcjd/wz/202307/t20230718_620926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