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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苏建科〔2023〕1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号)、《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建科〔2023〕10号)要求,规范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助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实施,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技术解释。施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51868578。

  

  苏建科〔2023〕153号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0927.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9/26/art_8639_11026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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