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地震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试验区建设局、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地震局
2023年8月30日
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及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开展7度及以上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不断提高农房抗震性能。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纳入当年改造任务的要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农房抗震改造采取加固方式的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
四、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各地要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二)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年中央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
在保障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不得单独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或品质提升。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的县(市、区),上级补助资金可用于门窗等基础节能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各地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上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增加改造任务数量,或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
五、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各地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各地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各地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重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村级组织要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乡镇政府要将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汇总后,报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信息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一次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名单逐户进行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豫建村镇〔2018〕15号),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农房抗震改造验收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对改造后的农房逐一鉴定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报告。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进行足额支付,首次拨付比例应不低于40%,支持其提前备工备料,加快项目施工建设;集中统建项目可在工程实施前拨付40%给施工方,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四)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各地要落实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1。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同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信息。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核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格落实建新拆旧
各地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农户过渡安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镇村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新拆旧工作抽查检查,坚决杜绝建新未拆旧。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
(二)拓宽资金渠道。各地要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五)加强监督和激励。各地要落实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对工作绩效好的省辖市在补助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体现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同时要进一步探索有效做法,总结典型经验,省厅将择优推广并向国家推荐。
附件:1. 县(市、区) 年 (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纸质档案目录
2.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表
4.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6.河南省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一览表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 |
_____县(市、区)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纸质档案目录 |
________乡(镇)_____村(居)委会______村民小组姓名________ |
资料名称 |
1、农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2、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
3、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表或既有农房抗震鉴定报告(报告中须含鉴定项目、鉴定结论及加固方案,新建户可无此报告) |
4、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或农房抗震改造验收鉴定报告 |
6、改造前、中、后照片 |
7、资金拨付凭证 |
8、满意度调查表(格式自拟) |
备注: |
附件2
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
____________村(居)委会:
我是____________村民小组的村民____________,全家____________口人,是____________(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居住房屋建于 年,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木结构、石木结构、砖混结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对房屋进行改造,本人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加固或新建)的方式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现申请政策补助资金。
我承诺:我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改造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新建房屋验收通过后30日之内将旧房拆除。
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性鉴定表
1.基本信息 | |||||||||||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2.房屋信息 | |||||||||||
地址 | 县(市、区)镇(乡)村组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
墙体材料 | 前墙:后墙:山墙: 内横墙: | ||||||||||
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
3.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Ⅱ房屋整体: | |||||||||||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
4.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年 月 日 |
附件4
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
农户 情况 | 省辖市 | 县(市、区) | 乡(镇) | ||||||||||||||
村级组织 | 村民小组 | 联系电话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低收入群体类型 | □易返贫致贫户 □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低收入群体认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家庭成员情况 | 是否有 少数民族 | □是 □否 | 是否有 退役军人 | □是 □否 | 是否有 残疾人 | □是 □否 | 是否有老年人 | □是 □否 | 是否 有儿童 | □是 □否 | |||||||
改造前 房屋 情况 | 房屋结构类型 | 房屋 面积 | 房屋 层数 | 房屋建造年代 | |||||||||||||
鉴定(评定结果) | □C级 □D级 □抗震不达标 □无房户 | ||||||||||||||||
申请改造类型 |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 是否同步实施 农房节能改造 | □是 □否 | 是否同步实施 无障碍改造 | □是 □¨否 | ||||||||||||
房屋 改造 情况 | 改造方式 | □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新建 □其他 | |||||||||||||||
建设方式 | □自建 □统建 | 施工方类型 | □施工单位 □个人 | 施工方名称 | |||||||||||||
改造后房屋面积 | 平方米 | 改造后房屋产权 | □归农户□归村集体 □其它 | ||||||||||||||
施工 进度 情况 | 列入计划的年度 | 批准日期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资金 情况 | 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地方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总额: | 农户其他 自筹资金 | ||||||||||||||
村级组织 评议意见 | 经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建议列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 村级组织(盖章) 调查人: 村主任: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公示,建议列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 审核单位(盖章) 调查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县级 审批意见 | 经研究,同意乡镇意见。 批准单位(盖章) 批准人:年 月 日 |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
河南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________镇(乡)________村
户主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建筑层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改造危房等级:□C级□D级□无房户C级危房维修部位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
是否满足设计及质量要求 | ||||
1 | 结构布置 | 1、根据《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房屋两层及以上时必须验收第14项;一层房屋如设置第14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结果栏目中填“√”,不合格填“×”,不必验收填“○”。 4、D级新建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为验收不合格。 5、C级危房针对修缮加固部位选填,检查项目不能涵盖修缮加固部位的,请在“其他”栏目中补充说明。
| ||
2 | 结构尺寸 | 内墙面净距 | ||
3 | 净高 | |||
4 | 地基 | |||
5 | 基础 | |||
6 | 墙体 | |||
7 | 梁、柱、楼板 | 缺陷 | ||
8 | 尺寸偏差 | |||
9 | 门窗 | |||
10 | 屋面 | |||
11 | 室内地面 | |||
12 | 墙面抹灰 | |||
13 | 饰面砖 | |||
14 | 楼梯栏杆 | |||
15 | 室外排水 | |||
16 | 配电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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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危改户对验收结果意见(签字):□满意□不满意; |
附件6
河南省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一览表
序号 | 省辖市 | 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抗震设防烈度 |
1 | 郑州市 | 中原区 | 全 | 7 |
2 | 二七区 | 马寨镇、侯寨乡、淮河路街道、解放路街道、铭功路街道、一马路街道、蜜蜂张街道、五里堡街道、大学路街道、建中街街道、福华街街道、德化街街道、嵩山路街道、长江路街道、京广路街道 | 7 | |
3 | 管城回族区 | 十八里河镇、南曹乡、圃田乡、北下街街道、西大街街道、南关街街道、城东路街道、东大街街道、二里岗街道、陇海马路街道、紫荆山南路街道、航海东路街道 | 7 | |
4 | 金水区 | 全 | 7 | |
5 | 上街区 | 全 | 7 | |
6 | 惠济区 | 全 | 7 | |
7 | 中牟县 | 青年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广惠街街道、韩寺镇、官渡镇、白沙镇、郑庵镇、九龙镇、张庄镇、黄店镇、大孟镇、刘集镇、八岗镇、三官庙镇、姚家镇、刁家乡、狼城岗镇、万滩镇、雁鸣湖镇 | 7 | |
8 | 巩义市 | 全 | 7 | |
9 | 荥阳市 | 索河街道、京城路街道、乔楼镇、王村镇、汜水镇、高山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城关乡、金寨回族乡、豫龙镇、广武镇、高村乡 | 7 | |
10 | 新密市 | 全 | 7 | |
11 | 新郑市 | 全 | 7 | |
12 | 登封市 | 嵩阳街道、少林街道、中岳街道、卢店镇、告成镇、大冶镇、宣化镇、徐庄镇、东华镇、唐庄乡 | 7 | |
13 | 开封市 | 龙亭区 | 全 | 7 |
14 | 顺河回族区 | 全 | 7 | |
15 | 鼓楼区 | 全 | 7 | |
16 | 禹王台区 | 全 | 7 | |
17 | 金明区 | 全 | 7 | |
18 | 杞县 | 葛岗镇、阳堌镇、官庄乡、平城乡、泥沟乡、柿园乡、西寨乡 | 7 | |
19 | 通许县 | 城关镇、竖岗镇、玉皇庙镇、孙营乡、大岗李乡、邸阁乡、练城乡、厉庄乡 | 7 | |
20 | 尉氏县 | 全 | 7 | |
21 | 祥符区 | 城关镇、陈留镇、仇楼镇、八里湾镇、朱仙镇、半坡店乡、罗王乡、杜良乡、兴隆乡、西姜寨乡、范村乡、曲兴镇、刘店乡、袁坊乡 | 7 | |
22 | 兰考县 | 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堌阳镇、考城镇、红庙镇、东坝头镇、谷营镇、仪封镇、许河乡、葡萄架乡、闫楼乡、三义寨乡 | 7 | |
23 | 南彰镇、小宋镇、孟寨乡 | 8 | ||
24 | 洛阳市 | 老城区 | 全 | 7 |
25 | 西工区 | 全 | 7 | |
26 | 瀍河回族区 | 全 | 7 | |
27 | 涧西区 | 全 | 7 | |
28 | 高新区 | 全 | 7 | |
29 | 伊滨区 | 全 | 7 | |
30 | 洛龙区 | 全 | 7 | |
31 | 孟津区 | 全 | 7 | |
32 | 新安县 | 全 | 7 | |
33 | 嵩县 | 闫庄镇、大坪乡 | 7 | |
34 | 宜阳县 | 城关镇、柳泉镇、韩城镇、香鹿山镇、锦屏镇、三乡镇、张坞镇、莲庄镇、赵保镇、樊村镇、盐镇乡、高村镇、上观乡、董王庄乡 | 7 | |
35 | 洛宁县 | 东宋镇 | 7 | |
36 | 伊川县 | 彭婆镇、高山镇、吕店镇、鸦岭镇 | 7 | |
37 | 偃师区 | 全 | 7 | |
38 | 平顶山市 | 叶县 | 仙台镇、叶邑镇、辛店镇、龙泉乡 | 7 |
39 | 郏县 | 冢头镇、安良镇 | 7 | |
40 | 舞钢市 | 铁山街道、八台镇、枣林镇、庙街乡、武功乡 | 7 | |
41 | 安阳市 | 文峰区 | 全 | 8 |
42 | 北关区 | 全 | 8 | |
43 | 殷都区 | 全 | 8 | |
44 | 龙安区 | 龙泉镇 | 7 | |
45 | 文昌大道街道、田村街道、彰武街道、文明大道街道、太行小区街道、中州路街道、马投涧镇、东风乡 | 8 | ||
46 | 安阳县 | 水冶镇、铜冶镇、善应镇、曲沟镇、吕村镇、伦掌镇、辛村镇、蒋村镇、永和镇、都里镇、磊口乡、许家沟乡、马家乡、洪河屯乡、瓦店乡、北郭乡 | 7 | |
47 | 柏庄镇、崔家桥镇、韩陵镇、安丰乡、白壁镇 | 8 | ||
48 | 汤阴县 | 菜园镇、任固镇、五陵镇 | 7 | |
49 | 城关镇、宜沟镇、白营镇、伏道镇、古贤镇、韩庄镇、瓦岗乡 | 8 | ||
50 | 滑县 | 道口镇、城关镇、白道口镇、留固镇、上官镇、万古镇、高平镇、老店镇、枣村乡、四间房乡、八里营乡、赵营乡、大寨乡、桑村乡、老爷庙乡、慈周寨乡、瓦岗寨乡、焦虎乡、小铺乡 | 7 | |
51 | 牛屯镇、王庄镇、半坡店乡 | 8 | ||
52 | 内黄县 | 全 | 7 | |
53 | 林州市 | 振林街道、桂园街道、开元街道、龙山街道、合涧镇、任村镇、姚村镇、陵阳镇、原康镇、城郊乡、石板岩乡、临淇镇、东姚镇、横水镇、河顺镇、五龙镇、采桑镇、东岗镇、桂林镇、茶店乡 | 7 | |
54 | 鹤壁市 | 鹤山区 | 全 | 7 |
55 | 山城区 | 全 | 8 | |
56 | 淇滨区 | 全 | 8 | |
57 | 浚县 | 黎阳街道、卫溪街道、浔州街道、伾山街道、善堂镇、王庄镇 | 7 | |
58 | 屯子镇、新镇镇、小河镇、卫贤镇、白寺乡 | 8 | ||
59 | 淇县 | 全 | 8 | |
60 | 新乡市 | 红旗区 | 全 | 8 |
61 | 卫滨区 | 全 | 8 | |
62 | 凤泉区 | 全 | 8 | |
63 | 牧野区 | 全 | 8 | |
64 | 新乡县 | 全 | 8 | |
65 | 获嘉县 | 黄堤镇、徐营镇 | 7 | |
66 | 城关镇、照镜镇、中和镇、冯庄镇、亢村镇、史庄镇、位庄乡、大新庄乡、太山乡 | 8 | ||
67 |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韩董庄镇、祝楼乡、桥北乡 | 7 | |
68 | 龙源街道、原武镇、师寨镇 | 8 | ||
69 | 原阳县 | 蒋庄乡、官厂镇、陡门乡 | 7 | |
70 | 原兴街道、阳和街道、齐街镇、太平镇、福宁集镇、葛埠口乡、大宾镇、路寨乡、阳阿乡、靳堂乡 | 8 | ||
71 | 延津县 | 全 | 8 | |
72 | 封丘县 | 城关镇、黄陵镇、黄德镇、陈桥镇、赵岗镇、留光镇、潘店镇、鲁岗镇、李庄镇、城关乡、荆乡回族乡、王村乡、居厢镇、荆隆宫乡、曹岗乡、尹岗镇、冯村乡 | 7 | |
73 | 应举镇、陈固镇 | 8 | ||
74 | 长垣市 | 全 | 7 | |
75 | 卫辉市 | 全 | 8 | |
76 | 辉县市 | 沙窑乡、薄壁镇、吴村镇、南村镇、南寨镇、上八里镇、黄水乡、西平罗乡 | 7 | |
77 | 胡桥街道、城关街道、峪河镇、百泉镇、孟庄镇、常村镇、北云门镇、占城镇、冀屯镇、拍石头乡、高庄乡、张村乡、洪洲乡、赵固乡 | 8 | ||
78 | 焦作市 | 解放区 | 全 | 7 |
79 | 中站区 | 全 | 7 | |
80 | 马村区 | 全 | 7 | |
81 | 山阳区 | 全 | 7 | |
82 | 修武县 | 七贤镇、云台山镇、西村乡、城关镇、郇封镇、周庄镇、高村乡、五里源乡 | 7 | |
83 | 博爱县 | 全 | 7 | |
84 | 武陟县 | 西陶镇、大封镇、三阳乡、小董乡、大虹桥乡、北郭乡、木城街道、龙源街道、龙泉街道、木栾街道、詹店镇、谢旗营镇、嘉应观乡、乔庙乡、圪当店乡 | 7 | |
85 | 温县 | 全 | 7 | |
86 | 沁阳市 | 全 | 7 | |
87 | 孟州市 | 全 | 7 | |
88 | 濮阳市 | 华龙区 | 中原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建设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大庆路街道、黄河路街道、任丘路街道、濮东街道、孟轲乡、昆吾路街道、长庆路街道、皇甫街道、开州街道、王助镇、胡村乡 | 7 |
89 | 岳村镇 | 8 | ||
90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昆吾路街道、皇甫街道、开州街道、王助镇、胡村乡 | 7 | |
91 | 清丰县 | 城关镇、马庄桥镇、古城乡、大流乡、韩村乡、大屯乡、固城乡、阳邵乡 | 7 | |
92 | 瓦屋头镇、柳格镇、仙庄镇、六塔乡、巩营乡、马村乡、高堡乡、双庙乡、纸房乡 | 8 | ||
93 | 南乐县 | 城关镇、元村镇、谷金楼乡、西邵乡、寺庄乡、梁村乡、近德固乡 | 7 | |
94 | 韩张镇、福坎镇、张果屯镇、千口镇、杨村乡 | 8 | ||
95 | 范县 | 全 | 8 | |
96 | 台前县 | 吴坝镇、城关镇、孙口镇、打渔陈镇、马楼镇、后方乡、夹河乡 | 7 | |
97 | 侯庙镇、清水河乡 | 8 | ||
98 | 濮阳县 | 城关镇、庆祖镇、子岸镇、五星乡、海通乡、新习镇 | 7 | |
99 | 柳屯镇、文留镇、八公桥镇、户部寨镇、徐镇镇、鲁河镇、胡状镇、清河头乡、梁庄乡、王称固乡、白罡乡、梨园乡、郎中乡、渠村乡、习城乡 | 8 | ||
100 | 许昌市 | 魏都区 | 全 | 7 |
101 | 建安区 | 全 | 7 | |
102 | 鄢陵县 | 全 | 7 | |
103 | 襄城县 | 颍桥回族镇、颍阳镇、王洛镇、汾陈镇 | 7 | |
104 | 禹州市 | 全 | 7 | |
105 | 长葛市 | 全 | 7 | |
106 | 漯河市 | 召陵区 | 老窝镇、召陵镇、万金镇、邓襄镇、青年镇、后谢乡 | 7 |
107 | 舞阳县 | 舞泉镇、吴城镇、辛安镇、文峰乡、保和乡 | 7 | |
108 | 临颍县 | 王岗镇、巨陵镇、窝城镇、固厢乡、石桥乡、王孟乡 | 7 | |
109 | 三门峡市 | 湖滨区 | 全 | 7 |
110 | 渑池县 | 张村镇、洪阳镇、仰韶镇、仁村乡、陈村乡、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 | 7 | |
111 | 陕州区 | 西张村镇、观音堂镇、菜园乡、张茅乡、王家后乡、硖石乡、宫前乡、店子乡、大营镇、原店镇、张汴乡、张湾乡 | 7 | |
112 | 卢氏县 | 杜关镇、五里川镇、官道口镇、官坡镇、双龙湾镇、横涧乡、双槐树乡、汤河乡、瓦窑沟乡、狮子坪乡、沙河乡、徐家湾乡、潘河乡、木桐乡 | 7 | |
113 | 灵宝市 | 朱阳镇、寺河乡、苏村乡、五亩乡、城关镇、尹庄镇、阳平镇、故县镇、大王镇、阳店镇、函谷关镇、焦村镇、川口乡、西阎乡 | 7 | |
114 | 豫灵镇 | 8 | ||
115 | 南阳市 | 宛城区 | 全 | 7 |
116 | 官庄工区 | 全 | 7 | |
117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全 | 7 | |
118 | 卧龙区 | 七一街道、卧龙岗街道、武侯街道、梅溪街道、车站街道、光武街道、靳岗街道、潦河镇、安皋镇、陆营镇、青华镇、英庄镇、七里园乡、谢庄镇、王村乡 | 7 | |
119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张衡街道、百里奚街道 | 7 | |
120 | 西峡县 | 白羽街道、紫金街道、莲花街道、丹水镇、西坪镇、双龙镇、回车镇、丁河镇、五里桥镇、重阳镇、阳城镇、军马河镇、田关镇、寨根乡 | 7 | |
121 | 镇平县 | 全 | 7 | |
122 | 内乡县 | 城关镇、夏馆镇、马山口镇、湍东镇、赤眉镇、王店镇、灌涨镇、板场乡、大桥乡、赵店乡、七里坪乡、余关镇 | 7 | |
123 | 淅川县 | 毛堂乡 | 7 | |
124 | 社旗县 | 晋庄镇、李店镇、太和镇 | 7 | |
125 | 唐河县 | 滨河街道、文峰街道、东兴街道、源潭镇、张店镇、大河屯镇、桐寨铺镇、毕店镇、城郊乡、桐河乡、昝岗乡、古城乡 | 7 | |
126 | 桐柏县 | 埠江镇 | 7 | |
127 | 商丘市 | 梁园区 | 全 | 7 |
128 | 睢阳区 | 古城街道、文化街道、东方街道、新城街道、古宋街道、宋城街道 | 7 | |
129 | 民权县 | 城关镇、龙塘镇、孙六乡、王庄寨镇、白云寺镇、庄子镇、伯党回族乡、花元乡、野岗乡、双塔乡、林七乡、褚庙乡、老颜集乡、人和镇、北关镇、程庄镇、王桥镇、胡集回族乡 | 7 | |
130 | 宁陵县 | 柳河镇、逻岗镇、石桥镇、孔集乡、赵村乡 | 7 | |
131 | 虞城县 | 城关镇、贾寨镇、利民镇、城郊乡、郑集乡、李老家乡、古王集乡、田庙乡 | 7 | |
132 | 永城市 | 李寨镇 | 7 | |
133 | 信阳市 | 平桥区 | 五里店镇、洋河镇、肖王乡、龙井乡、胡店乡、肖店乡 | 7 |
134 | 罗山县 | 龙山街道办事处、丽水街道办事处、宝城街道办事处、竹竿镇、楠杆镇、东铺镇、庙仙乡、尤店乡、高店乡 | 7 | |
135 | 光山县 | 十里镇、寨河镇、孙铁铺镇 | 7 | |
136 | 商城县 | 达权店镇、汪岗镇、伏山乡、吴河乡、冯店乡、长竹园乡 | 7 | |
137 | 潢川县 | 弋阳街道、春申街道、定城街道、老城街道、伞陂镇、卜塔集镇、傅店镇、魏岗乡、隆古乡、谈店乡、白店乡 | 7 | |
138 | 息县 | 谯楼街道、龙湖街道、淮河街道、曹黄林镇、孙庙乡、路口乡、临河乡、关店乡、八里岔乡 | 7 | |
139 | 周口市 | 扶沟县 | 全 | 7 |
140 | 西华县 | 红花集镇、聂堆镇、东夏亭镇、西华营镇 | 7 | |
141 | 商水县 | 魏集镇、固墙镇、白寺镇、巴村镇、谭庄镇、胡吉镇、姚集镇、平店乡、袁老乡、化河乡、舒庄乡、大武乡 | 7 | |
142 | 沈丘县 | 莲池乡、范营乡 | 7 | |
143 | 太康县 | 城关回族镇、常营镇、逊母口镇、板桥镇、毛庄镇、清集镇、大许寨镇、城郊乡、芝麻洼乡、独塘乡、五里口乡 | 7 | |
144 | 项城市 | 南顿镇、孙店镇、高寺镇、新桥镇、付集镇、官会镇、丁集镇、秣陵镇、王明口镇、范集镇、永丰镇 | 7 | |
145 | 驻马店市 | 西平县 | 全 | 7 |
146 | 上蔡县 | 杨集镇、朱里镇、华陂镇、东洪镇、崇礼乡、韩寨乡、东岸乡、小岳寺乡、西洪乡 | 7 | |
147 | 正阳县 | 铜钟镇、陡沟镇、大林镇、皮店乡、彭桥乡、兰青乡 | 7 | |
148 | 遂平县 | 和兴镇、沈寨镇、槐树乡 | 7 | |
149 | 济源示范区 | 沁园街道、济水街道、北海街道、天坛街道、玉泉街道、克井镇、五龙口镇、轵城镇、承留镇、坡头镇、梨林镇、大峪镇、思礼镇、王屋镇、下冶镇 | 7 |
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3/09-05/2809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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